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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0, 週一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95.01.11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全文

98.04.29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第22條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本會為依據商業團體法暨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設立之商業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  三  條:本會以促進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公眾視聽權益,協調同業關係,增進社會福祉為宗旨。
第  四  條:本會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  五  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國內外衛星廣播電視產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衛星廣播電視產業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衛星廣播電視產業政策與相關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
五、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七、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九、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十、關於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十一、關於相關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十二、依其他法令規定及推展會務應辦理之事項。


中華民國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詳細內容.....

最後更新 ( 2009/06/29, 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