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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分組付費,必載無理,頻譜歸公,數位匯流五法, OTTTV,頻譜資源,無線必載,基本頻道,無線電視

1041101新聞稿:反特權反圖利反騙票 切勿草率通過廣電三法

呼籲立委切勿草率通過廣電三法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衛星公會)10月28日晚間開始,於各大電視媒體刊登廣告提出訴求,籲請立委嚴審把關廣電三法修正案,切勿草率通過。 

反特權、反圖利、反騙票

衛星公會懇切陳請各界明察,『必載』是市場機制的例外,是一項免除商業競爭的特權,得以適用必載條件者,宜有極高之公共價值,方具備正當性,必須要考量的是閱聽受眾的公益與特殊需求,始可藉必載來滿足,而不是用法定必載來擴張商業無線電視事業的營業利益。

衛星電視公會主張---全民利益優先,無線看免錢、有線必載限「非商業、無廣告之公共電視台」。 遺憾的是特定政治團體竟然主張強制無線電視台擴張全數必載,並以廣電三法綁選舉造勢行程,操弄選票,模糊重大政策理性論述空間,急催廣電三法通過闖關,圖利商業市場上的特定對像,勢所甚明。 

不要讓戒嚴思維   借屍還魂

我國民主道路篳路藍縷,血淚斑斑,強制法定必載根本係屬戒嚴產物,過去戒嚴時期,無線電視台為國家(黨政軍)所持有,且為解決類比時代無線電視收視不良,乃在制定有線電視法時,透過立法手段將無線電視台各該一個頻道,強制必載於商業的有線電視系統平台上;但是到了民國九十五年後,無線電視事業已進行民營釋股轉型為商業電視台,已非國家持有,所謂「法定(或指定)強制必載」之歷史條件早已不復存在,既然已經民營化商業化,就應該回歸商業機制,豈容戒嚴時期的思維借屍還魂!!!!

有鑑於立法院將於112日再次就廣電三法進行朝野協商,衛星公會特別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嚴審廣電三法,考量產業意見與公共利益,避免有心人士透過修法遂行一己之私。

 

新聞聯絡人:

   長 陳依玫 2650-6901

員 姜善台 2650-6902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