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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分組付費,無線必載,基本頻道,無線電視

1041102新聞稿:假基本頻道 真無線全必載 堅決反對移花接木借屍還魂

所謂"分組付費指定列入基本頻道實為"無線電視全必載"之移花

接木  本會深表震驚  堅決反對到底

針對今日立法院黨團協商廣電三法修正案結論中,交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台聯等黨團提出之所謂"分組付費基本頻道"進一步規劃,台聯提出之修法主張,規定"基本頻道收視費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修正動議第四十四條) 並且要求將完成數位化之"無線電視事業必須全部列入基本頻道"(修正動議第三十三條)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衛星公會)對此深表震驚本案雖未提及"必載"兩字但是實際上根本是用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作為障眼法,玩弄文字遊戲,其結果還是等同於將無線電視頻道"全部必載"在有線電視平台上。 

反特權、反圖利、反騙票

衛星公會懇切陳請各界明察,『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市場機制的例外,是一項免除商業競爭的特權,得以適用必載條件者,宜有極高之公共價值,方具備正當性,必須要考量的是閱聽受眾的公益與特殊需求,始可藉必載來滿足,而不是用法定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來擴張商業無線電視事業的營業利益。更令人不解的是,無線電視台民國一百年全數位化後本來就可以免費收視,今天黨政協商所提出之台聯版本將無線電視台全部指定列入基本頻道(即強制必載)之後,卻反而用法律條文規定要收錢,最高不得逾新台幣一百元,完全戕害消費者權益。 

衛星電視公會主張---全民利益優先,無線看免錢、有線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應該限於「非商業、無廣告之公共電視台」。遺憾的是特定政治團體近來以廣電三法綁選舉造勢行程,操弄選票,模糊重大政策理性論述空間,聲聲急催廣電三法通過闖關,圖利商業市場上的特定對像,勢所甚明。 

不要讓戒嚴思維   借屍還魂

我國民主道路篳路藍縷,血淚斑斑,強制法定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根本係屬戒嚴產物,過去戒嚴時期,無線電視台為國家(政軍)所持有,且為解決類比時代無線電視收視不良,乃在制定有線電視法時,透過立法手段將無線電視台各該一個頻道,強制必載於商業的有線電視系統平台上;但是到了民國九十五年後,無線電視事業已進行民營釋股轉型為商業電視台,已非國家持有,所謂「法定或指定列入基本頻道(等同於強制必載)」之歷史條件早已不復存在,既然已經民營化商業化,就應該回歸商業機制,是否列入基本頻道,豈可由政府指定?? 圖利特定無線商業電視台莫此為甚,本會堅決不讓戒嚴思維借屍還魂!!!堅決不讓假基本頻道、真強制必載移花接木!!!

衛星公會特別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嚴審廣電三法,考量產業意見與公共利益,避免有心人士透過修法遂行一己之私。 

新聞聯絡人:

     陳依玫 2650-6901

 姜善台 2650-6902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