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分組付費,無線必載,基本頻道,無線電視
1041102新聞稿:假基本頻道 真無線全必載 堅決反對移花接木借屍還魂
所謂"分組付費指定列入基本頻道" 實為"無線電視全必載"之移花
接木 本會深表震驚 堅決反對到底
針對今日立法院黨團協商廣電三法修正案結論中,交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台聯等黨團提出之所謂"分組付費基本頻道"進一步規劃,台聯提出之修法主張,規定"基本頻道收視費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元"(修正動議第四十四條) ,並且要求將完成數位化之"無線電視事業必須全部列入基本頻道"(修正動議第三十三條)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衛星公會)對此深表震驚,本案雖未提及"必載"兩字,但是實際上根本是用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作為障眼法,玩弄文字遊戲,其結果還是等同於將無線電視頻道"全部必載"在有線電視平台上。
反特權、反圖利、反騙票
衛星公會懇切陳請各界明察,『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是市場機制的例外,是一項免除商業競爭的特權,得以適用必載條件者,宜有極高之公共價值,方具備正當性,必須要考量的是閱聽受眾的公益與特殊需求,始可藉必載來滿足,而不是用法定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來擴張商業無線電視事業的營業利益。更令人不解的是,無線電視台民國一百年全數位化後本來就可以免費收視,今天黨政協商所提出之台聯版本,將無線電視台全部指定列入基本頻道(即強制必載)之後,卻反而用法律條文規定要收錢,最高不得逾新台幣一百元,完全戕害消費者權益。
衛星電視公會主張---全民利益優先,無線看免錢、有線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應該限於「非商業、無廣告之公共電視台」。遺憾的是特定政治團體近來以廣電三法綁選舉造勢行程,操弄選票,模糊重大政策理性論述空間,聲聲急催廣電三法通過闖關,圖利商業市場上的特定對像,勢所甚明。
不要讓戒嚴思維 借屍還魂
我國民主道路篳路藍縷,血淚斑斑,強制法定必載(或所謂指定列入基本頻道),根本係屬戒嚴產物,過去戒嚴時期,無線電視台為國家(黨政軍)所持有,且為解決類比時代無線電視收視不良,乃在制定有線電視法時,透過立法手段將無線電視台各該一個頻道,強制必載於商業的有線電視系統平台上;但是到了民國九十五年後,無線電視事業已進行民營釋股轉型為商業電視台,已非國家持有,所謂「法定或指定列入基本頻道(等同於強制必載)」之歷史條件早已不復存在,既然已經民營化商業化,就應該回歸商業機制,是否列入基本頻道,豈可由政府指定?? 圖利特定無線商業電視台莫此為甚,本會堅決不讓戒嚴思維借屍還魂!!!堅決不讓假基本頻道、真強制必載移花接木!!!
衛星公會特別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嚴審廣電三法,考量產業意見與公共利益,避免有心人士透過修法遂行一己之私。
新聞聯絡人:
秘 書 長 陳依玫 2650-6901
資深專員 姜善台 2650-6902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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