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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必載無理,頻譜歸公,必載,分組付費,數位匯流,頻譜

1041106新聞稿:反對NCC廣電三法倉促修法的理由

「必載無理 頻譜歸公」
反對廣電三法圖利少數民營商業無線電視業者
一、「有線電視系統必載無線電視頻道」早已不合時宜,且有以立法干涉商業行為之虞。過去的無線必載規定,早已因無線電視台已成為民營商業電視台而失去意義,目前我國無線電視台及衛星電視台皆已發展為商業性質電視台,兩者都是靠廣告維生,所提供新聞、綜藝、戲劇等內容也皆相同,除了公共電視有必載條件外,以立法方式規定有線電視系統「必載」民營商業無線電視台,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二、反而是無線電視頻譜為全民所有,照理應如電信頻譜般,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方式,讓其他有意經營者定期付費取得,以充實國庫,並符合頻譜資源公平使用的原則,絕非現行任由民營商業無線電視台業者私相授受、自行無償承接所有數位頻譜資源。
 
三、如民營商業無線電視台有意進入有線系統播出,也應透過商業機制與系統業者協調,政府不應透過修法或立法方式介入民間商業行為,尤其是立法干預系統業者要將無線商業電視頻道強行進入「基本頻道」,而非一般頻道,明顯侵犯系統業者權益及擾亂市場秩序,導致閱聽人負擔加重、權益反而受損。
 
四、面對數位匯流及新媒體快速發展,單修廣電三法顯然不合時宜,立法院不應為修法而修法,應整體面對新媒體環境,整理訂定數位匯流大法,另行提案、整體面對新局勢,以符媒體運作公平原則。
 
新聞聯絡人:
秘  書  長  陳依玫 2650-6901
資深專員 姜善台  2650-6902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