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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09新聞稿:不容假分組付費,偷渡真無線商業必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不容假分組付費,偷渡真無線商業必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廣電三法引發重大爭議,尤其其中「無線商業必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引發軒然大波,立法院終於在11月25日,宣布將交由新國會處理,循程序正義,給予充分溝通理性論述。未料,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突然變更議程,臨時於今天上午舉行分組付費專案報告。本會至感震驚。
特此聲明如下:

1、不容假分組付費,偷渡真無線商業必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根據今天會中,國家通傳會所提出的分組付費各項方案,不論分幾組多少費率,全部都將外界反對聲浪最大的「無線商業頻道」至少1個列入【必載】,甚至再用所謂【指定必載】來擴大為+N。本會至感震驚也堅決反對到底,這是假藉分組付費之名,行侵害消費者權益之實,根據ncc公開資料,無線商業台今年1至10月被裁罰29件案子,全部都是時段外賣業配節目過於廣告化,如此黑心內容,實在不應再享受必載的特權,更何況還要加以擴大,對消費者來說,必載頻道開機就在,不能選也退不掉,如果必載的是上述裁罰累累有廣告收入的黑心無線商業台,豈不是讓消費者在無從選擇之下,還替黑心必載頻道衝廣告收入,用所謂分組付費基本頻道普及組的政策,強制無線商業必載特權,玩弄消費者於股掌之間。

2、高度爭議條文,母法未過,不容以行政命令偷天換日

  【無線擴大必載】【分組付費】,均屬重大政策,豈能在母法(有廣法修正案33與44條)並未完成三讀修法之前,就用行政手段(所謂"相關辦法")來偷渡無線商業台必載。缺乏程序正義,法律正當性嚴重不足。時序進入民國一百零四年,解嚴已經28年,無線商業電視台民營化已經十年之久,特權必載時空條件早已經不存在,通傳會草擬的數位匯流五法於上個月公告,當中已經取消無線商業電視台的必載,回歸商業市場競爭,何以國家通傳會今天卻仍然向立法院提出這樣的政策規劃,自相矛盾公然圖利特定商業無線電視台。

3、必載應限真公益,本會據理力爭寸土不讓;必載商業公然圖利,不容陳倉暗渡

  更令人不解的是,11月25日立院黨團協商才達成共識,因廣電三法爭議過大,將交給新國會處理。竟然一週後12月4日卻又將【分組付費】單獨抽出,在沒有母法授權下,決議交由ncc訂定辦法。進一步再檢視ncc今天所提出的各項分組方案全部都有【必載】與【指定必載】,全部都指向【擴大無線商業台必載】,完全無視於這段期間輿論沸騰,眾多重量級學者專家,消費者基金會,媒改學者,公民團體,原住民,客家族群的反彈聲浪,此一移花接木、暗渡陳倉的手法,本會決不苟同。
  圖窮匕現,特定利益團體,一而再再而三,不惜偷渡,破壞法制,踐踏程序正義,也ㄧ定要強推廣電三法,一定要擴大商業無線台必載,足證其中所涉私利有多麼龐大,懇請各界明察,堅定把關,本會據理力爭,寸土不讓。
  本會一貫主張「必載無理、頻譜歸公」,應該促成真正的公共利益(公原客)必載,商業無線電視台應回歸市場機制公平競爭,並且應該適時檢討其長年佔用公共財頻譜資源,重新規劃善盡公共責任。 
 
新聞聯絡人:
秘書長 陳依玫2650-6901
主   任 姜善台2650-6902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