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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8新聞稿: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三讀 台流競爭力需重新爬梳

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三讀   台流競爭力需重新爬梳

  重大爭議的廣電三法,今日(18)完成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由於修法過程爭議不休,為免修法美意遭到扭曲,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衛星公會)特此提出幾點呼籲與提醒,責求於賢者,懇請各界繼續監督。 

1、落實公益必載 不容「假分組付費、真商業必載」借屍還魂

  針對高度爭議的必載議題,本會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商業市場公平競爭,將繼續堅定推動「公共利益必載」,本會主張:
(1) 數位化未完成前無法實施分組付費情況下,享受一個主頻道必載特權的無線電視台,其行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促請各界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檢視。
(2)完成數位化實施分組付費情況下,必載應限於公益,事實上根據通傳會今年十月所提數位匯流法中「有線多頻道服務平台管理條例草案」,已經刪除無線商業電視台必載特權,通傳會應秉持此一精神,妥善規劃數位化之後的分組付費辦法,對消費者來說,必載頻道開機就在,不能選也退不掉,實在不宜用所謂分組付費基本頻道必載,陳倉暗渡商業無線台,玩弄消費者於股掌,本會據理力爭寸土不讓。 

2、頻譜歸公重規劃 公平競標 紅利歸於全民

  本會一貫主張無線頻譜歸公,無線頻譜為全民珍稀資源,需與電信頻譜行相同管制,應該適時釋出競標與重整,符合弱勢族群近用權益落實公共性。 

3、珍惜得之不易多元民主 行政權宜節制 媒體自律先行

  對於今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與罰則,本會深感不安,部分條文涉及對頻道內容的介入與管制,比如將內容的「品味」入法管制,並搭配從嚴、加重,大幅增加的罰款金額,甚至取消先行警告的裁罰正當程序,執行稍有不慎,將導致寒蟬效應,四年前送出的管制性思維條文,其實與通傳會及各界近年所堆促並且落實之自律機制,更是背道而馳。我國多元民主社會得之不易,眾聲喧嘩固然惱人,噤若寒蟬寂靜之冬,亦非國家之福 。 
  另外,衛星電視內容業者無網路建設,亦未佔用頻譜資源,實非屬稀有資源,亦非屬結構性管制之行業;本次修法後,雖部分罰款金額已將無線電視拉齊,但部分對於頻道的管理(例如插播式字幕、新聞查證、拒絕或提供主管機關不實節目與廣告資料、營運不當等)在廣電法中卻隻字未提,仍不符合公平管理之原則,衛星公會呼籲,未來通傳會仍應檢視「衛星廣播電視法」與「廣播電視法」之間的管理落差,並適時調整罰則規定與金額,以符合公平管理與比例原則。 

4、OTTTV起跑  廣電三法恐加深「相同服務、差別管制」的困境

    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七條前段:「 政府應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面對數位匯流OTT TV時代來臨,電視機早已不是消費者獲取資訊觀賞節目、影片的唯一來源,透過網際網路,從電腦、平板、手機都能夠收看,然而四年前在管制思維下提出的修法內容,對於傳統透過有線電視提供節目的頻道業者之管理從嚴,對於透過其他傳輸平台播送節目者卻束手無策,形成相同服務、差別管制的困境。    
  台灣影視音內容供應者、也就是STBA的會員們,在OTTTV開放式架構下,已經直接面臨來自國際、兩岸跨境對手的挑戰,本會誠懇呼籲,影視音產業在許多國家都置於國家戰略地位,代表文化主體性,應建立消費者,產業,國家實力三贏的機制,讓我國內容製播業者,有足夠的資源,發展更好的內容,不僅回饋鄉親閱聽眾,更能與跨境而來口袋深不可測的對手,一較高下。
  盼望各界值此關鍵時刻,一起努力,悉心爬梳台流核心價值將何去何從。 
 
新聞聯絡人:
秘書長 陳依玫 2650-6901 
主   任 姜善台 2650-6902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