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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14新聞稿:捍衛版權機制-維護頻道節目之著作權益

「捍衛版權機制-維護頻道節目之著作權益」 

  針對今(14)日新北市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以下稱全國數位)召開記者會,控訴其遭受市場不公平對待,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衛星公會)特別予以澄清。

  衛星公會表示,所屬會員均為內容業者,首要目標就是致力於節目內容的製作與提升,並且能上架在各種平台與通路上,促進利用增加營收以投入更多節目製作資源回饋閱聽眾,因此版權交易機制益顯重要。長久以來,衛星公會會員一貫努力於版權金交易機制,就是不希望受到不同系統通路力量的影響而有差別待遇,該版權金交易機制在去年簽約前已經充分揭露,並經全國數位同意在案。

  衛星公會認為,版權收入彌足珍貴,是頻道製作業者不用追逐收視率的重要收入,目前佔營運收入結構比例非常低,不只不應該縮減,更應該逐步提升,才能回應社會對內容提升的期待,也才能讓我國內容業者的基本專業空間受到保障,不至於全然被迫隨著訂戶數、收視率、點閱率等足以影響節目製作的外力因素而浮動。

  衛星公會所屬之頻道內容業者,是向國家領有衛星廣播電視執照之業者,耗資購置廣電專業等級器材與設備,長期培養節目製播人才,協助國內就業市場,本會會員追求永續經營、熱血致力台流競爭力,深盼我國電視產業掌握通路(平台)的業者,無論新舊,同質異質,都應該與我們共同努力爭取觀眾與消費者的青睞,而不是挾通路的強勢來砍版權金, 貶低頻道價值。

  2013底政府開放4G釋照,超大頻寬隨手可得,4G服務用戶數更是提前在2015年底突破一千萬用戶,換言之,在台灣看電視,已經不只有在有線電視這個平台而已,有線電視之訂戶要再成長實非容易,我們深感憂慮的是,同質市場已難成長的情況下,如果因此淪於惡性競爭,甚至連動戕害我國影視內容業的生存發展,實非全民之福。同時,4G行動寬頻也揭開了OTTTV元年,一個去疆界化、開放的市場架構已經來臨,境外OTT業者挾著深不可測的企圖、資金、規模,跨境而來,直接搶攻全國民眾的眼球與荷包,我們不僅要在同業之間競爭,也要面對不同通路所帶來的產業衝擊,衛星公會表示,為致力於維繫市場的長遠正向發展,捍衛頻道之核心價值與版權機制之決心不變,也懇切呼籲全國數位應盡速停止侵害頻道著作權之行為。 

 

新聞聯絡人:

 長 陳依玫 2650-6901

主  任 姜善台 2650-6902 

中華民國一○五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