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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2聲明稿:溯時回看違反線性授權 任何平台業者均應先取得授權

溯時回看違反線性授權 任何平台業者均應先取得授權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業者日前於周刊王報導中指稱,該公司提供「時光平移 」的應用,「讓收視戶能看到過去4小時內沒看到的節目…..」,惟全國數位並未向本會會員合法取得此所謂「時光平移」「回溯收視」之版權,在明知未經同意下,全國數位仍將本會會員衛星頻道提供之「線性播出訊號」,予以重製,違反線性授權,侵害本會會員之著作權益。開放式去疆界化的OTT電視時代已經來到,本會再次懇切呼籲,我國數位匯流究竟是成是敗?最後一哩在於能否落實【平台治理是關鍵、內容為王是價值】,本會身為內容提供者,歡迎任何新的服務應用型態,能夠將內容作更廣大有效的播送,然而,任何「平台業者」都應該要先洽商應有的版權合法取得,共同維護我國文明社會的價值。

全國數位持續侵權 本會已循司法途徑維權 

  全國數位為新北市地區之新進有線電視業者,於去年5月6日正式於新北市板橋、新莊與三重等地區開播,然開播後本會會員發現,該公司在廣告宣傳資料中強調,提供「一雲多屏(隨身看)」及「錄影機」之服務,讓消費者得以隨時隨地透過行動載具收看電視,也可以藉由該公司之雲端錄影收看過去七天內所有之頻道節目。
  由於本會會員對於全國數位之播出授權,係頻道之「同步線性直播且限於家用範圍內使用」,此一授權型態也一體適用於其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全國數位上述行為涉及「重製」及 公開傳輸」之侵權,超越目前授權範圍,必須另外洽購版權,案經本會發函請其停止前述侵權行為,並多次與該公司當面溝通洽談,後續並發出三次律師函,請其尊重著作權立即停止不當侵權行為,且該公司自行委託之圓平法律事務所亦於去年9月間針對本案提供法律意見表示:「由於本案未經明確授權,是否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尚屬有疑,宜先停止該項服務,以免誤觸法網」;全國終於在去年10月初回復本會擬將未談妥授權之頻道下架停止侵權。 然而,其侵權行為仍然走走停停,今年初本會甚至發現,全國仍提供消費者頻道回看4小時的服務,其透過有線電視機上盒,提供有線電視用戶「 時移」服務,讓用戶可以透過時間軸調整之方式,自由選擇先前已播放過之電視節目。經確認該「時移」功能並非由有線電視用戶自行透過機上盒或其外接之儲存設備自行將所欲觀賞之電視節目預行錄製作後續收視之用,而係於全國頭端接收衛星電視節目頻道訊號時,即另行錄製全部衛星電視節目頻道內容,儲存於全國之雲端伺服器,再配合全國所提供予有線電視用戶機上盒之設定,依據用戶所選擇欲觀賞之節目內容,透過網路傳送節目內容至用戶端提供觀賞,為一種網路隨選視訊服務(Video on Demand, VOD),涉有侵害本會會員「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權益。 綜上所述,本會與全國數位長時間多次溝通,權利義務均已反覆釐清,非常遺憾的是全國數位卻仍然明知故犯,本會爰依會員所請就本案進行蒐證,並於今年3月16日正式委任律師提出告訴,希望藉此遏止侵權歪風,本案刻正在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當中。 
 

平台治理是關鍵 內容為王是價值  

  過去20年在有線電視(平台)與衛星電視(內容)的攜手合作下,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視聽服務,達到我國五百萬家戶式的電視普及率,本會會員製播的節目深入家庭,是陪伴全家人不可或缺的來源之一。然在民國102年底政府開放4G行動寬頻釋照之後,直達個人式的用戶數已破一千萬戶,超大頻寬更促成「OTT電視時代」無差別收視行為,所謂「看電視」這件事,市場已進入去疆界化、開放式的競爭架構,全球OTT平台與內容業者,挾深不可測的資金、企圖,跨國、跨境,長驅直入兵臨城下,搶奪國人的眼球、荷包、與有限的24小時。 

      本會會員面對此一競爭新局責無旁貸,惟有迎接挑戰、加強製播能力來延續「台流」的競爭力,用更好的節目內容來服務國內鄉親,更要能力拼國際市場。值此數位匯流關鍵時刻,本會懇切盼望,不論是我國本土有線電視平台內的既有系統業者、新進系統業者,或者異質平台的OTT業者,都應該要尊重版權機制,尊重內容業者的價值,認清並承擔【平台治理】的責任,而不是挾「平台」的強勢,一再貶低、甚至侵害「內容」的價值,甚盼平台業者能釋出更多版權金資源,供內容業者有足夠的籌碼提升製播品質,一起在激烈競爭中爭取觀眾青睞。

       未免周刊王相關內容混淆視聽,本會特提出聲明澄清。 
 
新聞聯絡人:
秘書長 陳依玫 2650-6901
主   任 姜善台 2650-6902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