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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平台,OTT治理,OTT平台業者

1050812新聞稿:我國青少兒重度使用手機載具、網路平台 「OTT新媒體平台治理」刻不容緩

長期研究追蹤青少年與兒童網路使用行為的最新調查顯示,
我國青少兒(國小三年級至大學一年級)目前擁有自己手機者已達7成6,
且屬於智慧型手機的比率已高達8成7,
他們週間平均每天使用手機的時間已達2.5小時、高於看電視(1.67小時)及電腦上網(1.76小時),
週末平均每天使用手機時間更高達3.65小時 
這份「2016台灣青少兒行動上網及社群參與調查報告」中也發現,
青少兒上網的使用行為高達71.9%是在觀賞影片,其次是70%聽音樂,69%則流連部落格與社群網站
青少兒接觸最多的影響最大的入口網站,高度集中在GOOGLE(32.3%)、臉書(27.8%)  雅虎奇摩(26.7)
 
這份調查顯,我國「未成年人」『媒體平台』的「主流使用行為」,
已經落在『網際網路、行動寬頻、與手機行動載具』平台上,
我國未成年兒少已經長時間透過這些所謂『OTT新媒體平台』,作為接觸各種內容的主要『管道』,其所接觸的內容當中,又以看影片的比例最高,
此一事實與趨勢,顯示我國對於『OTT平台』的「治理與問責」,已經刻不容緩。
當過半數青少兒媒體使用行為都發生在『OTT新媒體平台』之際,
本會身為「平台中立的內容業者」,
懇切盼望這些不拿執照新型態『OTT新媒體平台業者』,至少應該善盡「平台自律與治理的義務」,
對於盜版與版權管理、色情與暴力、詐騙、隱私與個資保護….等等重要議題,
建立正向自律治理機制,
對於不肖平台業者一再知法玩法,各界更不應該繼續縱放,
如此才能建立一個『免於恐懼與受害的OTT新媒體近用環境』,讓國人得以「自由自在享受OTT新媒體平台帶來的創新便利」。

詳參連結:(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