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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5新聞稿:立即落實有廣法第36條

中華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五
       針對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通過台南市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之107年度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方案,本會深感憂慮,因案涉廣大民眾每日民生消費權益、關乎我國影視內容產業發展良窳,如此重大事項之決策,不僅沒有法律的授權,且NCC也沒有與各界進行協調與溝通,一旦實施,將嚴重傷害消費者福祉與電視內容製播資源。
        為此,本會特別於今(15)日舉辦「分組付費政策陳情說明會」,向立法委員陳情說明,希望委員協助監督並要求NCC遵循民主政治正當程序之基本原則,考量消費者的真正選擇權、衡平產業之健全發展,並與各界充分討論,以期提出符合各界期待的收視方案。
 
立委咸認通傳會溝通不足  獨裁偷渡
        立法委員陳雪生、黃偉哲、顏寬恒、王定宇及鍾佳濱委員辦公室、林俊憲委員辦公室、陳素月委員辦公室都對本案表達關切之意,並認為重大政策的決定應該要更周延的討論,NCC決定台南市200元的分組付費方案,應該要與各界溝通,政策的決定需要多元的討論,通傳會決定200塊的分組付費方案應該要多聆聽頻道業者的意見。
        多位立委強調通傳會施政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目前當然沒有法源可以強制業者提出分組付費方案,基於尊重國會原則,國會也沒有對這樣的「分組付費辦法」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通傳會就直接這樣做,立委強調不可以用「偷渡」的方式來做這件事情,立委表示通傳會雖然是「獨立機關」,但是不能夠變成「獨裁機關」,對消費者權益及地方政府在都沒有充分溝通的情況之下,就直接「橫柴入灶」,這樣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檢視通傳會最近通過的台南市新方案,對消費者、地方政府以及全民利益都是傷害,立委表示對地方政府來講,這次通傳會要做分組付費的時候跟地方溝通不足;對消費者來講,這個基本收費組,還是要付基本的費用,可是大多數裡面是免費台,雖然看起來比現在的費用低一點,可是事實上他所得到的收視品質不是消費者喜愛的,消費者真的想看他喜愛的電視台,可能還要付出更多代價,那這樣反而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立委要求通傳會   立即落實有廣法第36
        立委表示,NCC身為主管機關,對於系統業者與頻道間之錢/權失衡關係本應責無旁貸,卻未見有效作為,立委要求NCC要盡快解決此一關鍵問題,「真正改善長期畸形之產業大環境結構」,如此才能有真正之正向改革、國家影視內容始有公平競爭生生不息之可能,否則只是在現有畸形結構中更進一步霸凌頻道、傷害消費者福祉。
        長久以來民眾每月每戶繳交500多元收視費是為了看節目,但是做節目的電視台卻只收到四分一之大約100元出頭而已,多位立委均認為,NCC應立即落實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以打破目前頻道商收視費遭到系統違法剋扣的不合理現象。
 
選擇權歸還消費者與頻道  不應任由系統宰制
        本會強調,全體會員並非反對分組付費政策,而是在政策的形成當中,不能僅從有線電視平台的角度思考,在排頻權、定價權、戶數權都不在頻道本身的情形下,又是任由系統經營者自行提出分組付費方案,只會更進一步限縮頻道自主性與談判籌碼,頻道經營更將無尊嚴,製播資源難以提升,消費者反而因此受害。
       本會認為,NCC在無任何法源基礎的情形下,實不應通過台南市系統業者所提的分組付費方案,討論分組付費政策之規劃,除廣納各界意見之外,應思考如何讓民眾真正享有選擇權:
(一)分組付費之頻道規劃,不應只讓具有市場壟斷力的系統業者來決定電視台的前途、決定觀眾可以看甚麼,「將收視決定權真正還給消費者與產製內容的電視台」,而不是交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二)長期以來系統業者大權在握,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來決定頻道的位置、決定頻道是不是能定頻、決定頻道普及率、頻道如何組合,尤其民眾為是為了看節目而繳交收視費,如何讓收視費及收視權,從系統手中還給頻道和消費者來決定。
(三)NCC應先營造健全的產業大環境,包括猖獗的盜版問題、收視簽約戶數、收視率、點閱率爭議等問題,找到真正的解決方案,也才能保障基本收視權益、增進消費者多元選擇、健全平臺產業發展、導引製播優質內容,尋求產業永續發展的可行作為。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秘書長陳依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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