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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16 第53次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3時
地    點:中天電視台4樓4-1會議室(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25號4樓)
主    席:詹怡宜主任委員、葉大華主任委員
出席人員: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委員、本會新聞諮詢委員會委員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記錄提請確認。(參閱附件一,P.1~12)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7年10月3、4日舉辦107年電視內容製播暨營運發展交流研討會。(參閱附件二,P.13~16)
三、本會將於108年2月20日(三)下午2時舉辦「司法新聞教育訓練課程」。
參、討論議題
案由一、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新聞稿說明,為強化廣電媒體落實新聞事實查證及內控問責機制,將國外廣電媒體在新聞查證之自律作法提供本會參酌, 並藉以修改本會之《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同時應完整涵蓋事實查證具備之要項與操作流程,以作為個別業者進一步修正自律規範之準據。而NCC亦將監督廣電媒體推動上述工作,個案上落實法遵,並將業者辦理情形列為未來評鑑換照之重要參考。(參閱附件三,P.17~34)
案由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說明三立新聞台於107年9月9日18時至21時播出「暴雨狂炸灌基隆 新西街驚見黃泥瀑布」新聞,雖無誇大或引用過時不當畫面情形,惟於播出記者拍攝及翻攝網路之災情畫面時,主播或記者未清楚口述所播淹水畫面時間點,抑或於鏡面上標示「資料畫面」或「稍早畫面」,著實有令觀眾未能辨明基隆市當時實際狀況、致有違反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四、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5.注意使用影片畫面之時效,加註字幕說明,以免引起誤會」及十四、電視媒體轉載網路新聞之相關製播處理:「7.製播網路來源新聞時,查證該網站是否註明資料來源之時間與地點。」之疑慮,請本會將該報導提送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審視所訂《新聞自律執行綱要》是否有修正之需。(參閱附件四,P.35~36)
案由三、中天新聞台提請諮詢委員建議名人的未成年子女違法行為,新聞媒體應如何報導。(參閱附件五,P.37~38)
案由四、相關新聞案例(參閱附件六,P.39~48)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