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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2 支持正版 拒絕盜版 維護影視產業發展 厚植國家軟實力

       東京奧運賽事掀起全民收看轉播熱潮,不過,近日因公眾人物公然使用非法侵權的「安博盒子」收看東奧遭網友撻伐,再次引爆著作權話題。
 
       事實上包括安博在內已有多款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廢止審驗證明, NCC提醒,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甫於今年2月執行淨頻專案,查獲2處非法機房、4家機上盒經銷商,相關嫌犯均已移送法辦,NCC持續協力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共同打擊不法機上盒,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販售,消費者也不要購買。
 
       NCC呼籲,民眾購買無線機上盒前,除應注意是否有經NCC審驗合格,避免買到劣質的產品外,更重要的是購買後也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任意接取未經授權影音節目及頻道或安裝相關韌體、APK等程式,共創優良產業環境。(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46397)。
 
       網路科技發展拓展新型態收視模式,類似像「安博盒子」的電視盒只要上網路,連到安博伺服器就能收看各種影視節目,消費者在家收看這些內容,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不法業者在盒子銷售過程中,通常會強調「經NCC審驗」一切合法,然而,所謂「審驗合格」純屬話術,只代表機上盒具備的無線射頻功能(Wi-Fi 或藍牙)「硬體」通過檢測,並不代表透過盒子觀賞到的「影視內容」也經過NCC認證取得著作人合法授權,換言之,販售盒子的業者、以及購買盒子的消費者,仍然對於機上盒內的「著作內容」是否有取得影視音節目頻道授權有「注意的義務」。
 
       事實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早在民國106年間核發機上盒審驗證明時,就要求在特殊記載事項加註:「本器材之審驗範圍,不包括連網後接取之影音內容」,後續更於109年2月新增加上以下這段文字:「請業者與消費者,應注意並尊重智慧財產權」,清楚對業者與消費者表明,所謂「通傳會審驗通過」之說,並不包含機上盒連網後接取之影音內容,業者與消費者恐難繼續託辭卸責。
 
       為落實我國智慧財產保護,立法院在108年4月16日三讀修正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5/1總統公布,5/3實施),增訂下列三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 50萬元以下罰金: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智財權律師戴智權近日指出,事實上,購買安博盒子約四千元左右,屬一次性費用,永遠不必再付費,而訂閱有線電視一年約六千元,由此可見,購買一個安博盒子根本無法訂閱整年的有線電視服務,安博盒子的直播,怎麼可能會獲得電視台的授權?更離譜的是,安博盒子上收看直播頻道的APP,竟然綁定只在安博盒子上才能使用。
 
       戴律師指出,透過機上盒可以終身免費看到海量內容,顯不合常理,消費者明知卻還購買機上盒來看,恐也有觸犯著作權法的可能。何況盜版業者截錄訊號的機房一旦被警方查緝,安博盒子就會斷訊,消費權益沒有保障。
 
       戴律師指出,一個產業的運作背後需要龐大資金,不論是電視台轉播奧運需要支付大筆權利金,產製影視節目更需要投入足夠成本,而輸出這些高水準、高品質節目同時,也是國家軟實力的展現,但卻在消費者每次收看盜版機上盒消失殆盡。此外,在掃蕩查緝盜版的行動中,也需要投入很多國家資源,包含事前檢方與警方蒐證、鎖定機房與經銷商、聲請搜索票、搜索後要偵訊與複訊等。
 
       本會特此呼籲,消費者應該堅定拒絕盜版、支持正版,如此正版業者才可能一步一腳印、雖然艱困但是持續負重前進,培植國家軟體力;全國消費者支持正版,才能讓本會會員電視台將這些支持投入內容製播、人才培養、提升營運發展的動力,服務鄉親、並輸出海外,讓世界透過我們的影視作品看到台灣的價值。    
            
新聞聯絡人:主任  姜善台   8979-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