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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5 國內四大媒體公協會發布聯合聲明「籲請政府正視全媒體資源嚴重失衡 懇盼盡速健全匯流產業環境」

(左起)本會秘書長陳依玫、台灣數位媒體應用行銷協會理事長邱繼弘、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理事長李運華、台北市報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 、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及本會,於10/5共同發表聲明,建請政府協助促成個別媒體、公協會,與谷歌、臉書等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以改善媒體產業分潤與平台治理當責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真實反映產業之需求與未來方向。
      
        我國2020年數位廣告量達482.56億元,但受盜版、內容農場影響及谷歌、FB廣告分潤問題,導致最後進入產出內容的媒體所獲金額恐不及50億元。聲明中指出,廣告做為媒體之重要營收來源,市場上確已嚴重偏頗多時,量能集中在谷歌與臉書極少數之國際型巨頭,造成對台灣在地各種媒體經營上嚴重限縮,基於本國文化之傳遞與議題發聲之角度,政府對於導引並促進產業環境之健全,應責無旁貸。
      
        媒體核心經營模式在於藉由「內容」之聚眾能力,抓住使用者眼球注意力,以藉此賺取收入;而透過「內容」的被點閱、被搜尋、被使用,國際平台利用自身科技力之優勢,掌握內容使用者之「足跡」,而非內容本身倘若平台上空無內容,廣告主豈會下單,也不會有使用者足跡供平台營利。谷歌、臉書發展至今已有獨步全球的強大市場力,應該對平台上的媒體內容產業,善盡夥伴關係應有的責任,提供良性循環的環境跟發展條件。
    
        由於此一議題牽涉範圍甚廣,各方對於未來修法方向提出諸多建議,日前部分專家學者呼籲,要求網路平台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所謂「優質新聞基金」,稱由獨立委員會審核分配補助,目前並未見到相關細節之揭露,然由誰決定?甚麼標準決定? 分配之公平性等仍有疑問,也恐陷入內容管制之疑慮。DMA邱繼宏理事長表示,就使用者角度,「內容」不僅僅是新聞,更包括生活所需之資訊。例如女性使用者,會關注美妝相關商品訊息,但可能未必是學者專家眼中或傳統定義上的「好內容」。
 
        本會則認為,整體產業在數位上面對最大的困擾,不只假訊息事實查證的問題,還包括盜版、內容農場、一頁式詐騙….等等,平台責任重大,比如,從2017年年初影視與動漫權利人成立IWL維權聯盟,只是希望不要餵養盜版、不要把廣告投放到盜版網站上,谷歌是最大數位廣告聯播網,五年來始終仍然將廣告投到盜版網站,相較於力挺正版、積極協助斷金流的DMA、MAA、TAA、4A等廣告協會會員,營運規模與獲利都比谷歌小非常多,谷歌獲利高市場力如此強大,實在應出來面對,善盡責任,與媒體內容業者坐下就如何健全產業、正向循環進行溝通。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強調,使用內容就必須付費,用了這麼好的內容卻一毛不付不合理,必須要共享分潤,畢竟內容產業花了很多成本做好的內容,但谷歌、FB等平台因這些內容而獲得利潤,因此主張內容使用付費,必須與所有內容生產者坐下來談進行商業談判。依報業公會立場來看澳洲模式,梅鐸這麼大的媒體都無法跟谷歌談,若政府要放著各別媒體與谷歌談這是辦不到的事,經過多次公平會或NCC會議,都主張政府站出來,利用立法模式協助內容產業進入健康、生存環境,畢竟面對谷歌、FB科技大廠改變整個產業生態時,政府必須有所作為。至於分潤比例上,陳志光強調,媒體無法全靠內容收費,這絕對養不起內容工作者,所以最重要就是回歸廣告收益分潤上,而絕大多數廣告收益都被谷歌拿走,中間代理商分一點,最後才給到生產者,比例應該要透過商業機制談判,DMA理事長邱繼宏也強調,數位世界已在台發展20至30年間,但像樣的分潤法律都沒有,這是很大的問題。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知名企業雲沛創新集團(funP)執行長、聖洋科技(cacaFly)董事長邱繼弘表示,新聞媒體(或內容產業)與科技巨頭之間的關係,僅只是引爆點,他期望的是政府能夠立法管束廣告市場,改善亂象。「就像盜版網站、內容農場都可以放廣告,就會排擠到用心做內容的從業人員。今天搜尋新聞或影集,跑出來的都是盜版網站,廣告費都被他們賺走了,去跟政府講也都沒有用。」邱繼弘說,「公平會、NCC、未來的數位發展部都不管,那到底誰來管?」「希望政府不要方便行事,叫科技巨頭拿錢出來弄基金會、補助,都只是方便的做法。像是查核中心的確受到肯定,但假消息還是滿天飛。只有跟產業有充分的討論,並走澳洲模式立法,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不管是新聞媒體跟科技巨頭的分潤,或是才能真正去阻斷內容農場、盜版網站的廣告金流。」不過,就算是澳洲,在向Google、Facebook發出不平的時候,也經歷過封殺澳洲新聞內容,以及禁止全球用戶分享澳洲媒體新聞的時刻。如果要從立法開始,台灣還有一大段路要走,「今天發聲明的目的,就是希望政府可以開始重視這些問題」,邱繼弘這麼說。
 
        由於全媒體的資源結構已經嚴重失衡,四大媒體產業相關公協會,特提出以下幾點聲明,懇盼政府嚴正以對,並盡速提出具體作為,俾能早日健全數位匯流之產業環境:
 
(1)應回歸「產業」的機制,參酌澳洲模式精神,由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協商之角色,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以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
 
(2)隨著社會多元與分眾興趣,廣告主進行行銷投放,本就會依照各媒體內容屬性處理,若單就「新聞」角度來決定基金分配,並不符合市場運作機制,需要更全面細緻討論標準。
 
(3)國際平台帶來的是未來科技力競爭的局面,由於數位化投資很大,政府應該從更高位的產業戰略角度思考,如何鼓勵本地MarTech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能力。
 
(4)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始可就各議題溝通,以及善用稅務工具,打造友善本地業者環境。
 
        另根據DMA協會每年發表之台灣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台灣數位廣告量金額為482.56 億,市場持續成長之勢, 從廣告量表現看,國際平台與本地媒體差距日益明顯,如何創造流量之外的多元營收來源,強化數據社群力,是本地媒體發展的重要課題,如何從產品、數據、社群三個角度,協助本地媒體建立對話與策略聯盟的機制,才是未來必須深思及努力的方向。
 
參考資料:
【聯合聲明單位】
 

 
【關於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
創始於2005年,為台灣地區具規模與影響力的數位銷相關協會,目前共有160家會員公司與個人。因應會務所需,會員依會員公司業務內容,分成三大產業組別,包括「媒體組」、「代理商組」及「應用組」,同時也設立「產業研究」、「政策溝通」、「數位奇點獎」、「跨境交流」與「新創推動」五大功能小組,定期出版產業報告、舉辦會員爐邊交流會、專業論壇、海外參訪等活動。DMA 協會中的會員公司都是數位行銷領域的先行者,期許台灣產業繼續創新發展。
 
 
 
【關於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成立於2006年1月11日,為我國最大的內容製作與集成商所組成的產業公會,會員包括八大、三立、中天、年代、民視、非凡、東森、緯來、TVBS、Discovery、FOX、HBO、AXN、Cartoon Network 好萊塢 等47家頻道家族及原民台等其他獨立頻道,代表之境內、外頻道數達290個以上、目前透過電視載具收看的市佔率,達我國家戶數的80%以上。本會藉由爭取資源、激勵創新競爭;協調同業關係、促進市場良善秩序;透過產業自律、維護專業尊嚴。
 
【關於MA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
成立於2000年,透過協會組織,集合業界之專業知識與經驗,與電視及非電視媒體業者,就往來相關業務如作業規範、流程、執行監督等做整體性之溝通協調。提供客戶有效率之服務。每年出版廣告趨勢調查、有線電視系統廣告蓋台調查、市場廣告量修正標準研究、編輯媒體白皮書等報告,以促進會員遵守相關法令及職業道德,為社會大眾提供一流的廣告媒體服務品質,並在產業間形成共識,並建立產業秩序,使客戶媒體代理商及媒體業者在良性互動中一起成長。
 
 
 
【關於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
成立於1949年,維護增進同業之公共利益及矯正弊害,並服務社會。目前共有15家會員公司,皆為國內重要引領議題之媒體。另設有兒少自律委員會,審議民眾及政府相關主管機關移送舉發案,以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