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業資訊 > 新聞自律 >
閱讀人數:182394人 友善列印

1110715 南投槍擊案自律提醒

各位會員:
 
關於南投槍擊案,受到公眾矚目、屬重大案件,謹此提醒,在善盡報導職責時,也請衡酌相關法令與本會自律規範:
 
(附件一)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11 條 新聞報導之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
 
(附件二)
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一、犯罪事件處理: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與評論時,應考量其人權,並於播報時善盡告示義務。
2.尊重「偵查不公開原則」,報導應以公權力機關發言機制釋出的內容為優先。
3.採訪報導犯罪現場應於警戒線外為之;採訪「模擬犯罪現場」應依循偵辦單位規範。
4.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5.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6.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7.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衛星電視公會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沈建宏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