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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24 第69次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      點:三立電視台9樓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9樓)
主      席:王凌霄執行秘書、黃葳威主任委員
出席人員: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委員、本會新聞諮詢委員會委員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記錄提請確認。(參閱附件一,P.1~ 18)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機關來文。(參閱附件二,P.19~129)
(1) 113年6月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 113年2月6日「電視媒體報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開票落實真實有所本交流會議」會議紀錄。(P.19~41)
(2) 113年6月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有關媒體前曾報導保母虐童案揭露個資等案例,請注意爾後類此案件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P.42~49)
(3) 113年5月1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轉知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訂於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辦理反歧視法草案分區公聽會。本會王凌霄執行秘書代表參與5月29日北部場。(P.50~88)
(4) 本會王凌霄執行秘書代表參與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於113年5月7日舉辦「2024自殺防治新聞媒體聯繫會議 - 從網路媒體到自殺防治」。(P.89~91)
(5) 113年4月1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之「性騷擾防治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請參考注意並落實法遵。(P.92~128)
(6) 113年3月14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重點」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哉問TOP10」等相關資訊,請逕至「勞動部就業平等網」下載檔案並廣為宣導。(P.129)
參、  本會113年5月24日立法院外群聚之18歲以下青少年畫面提醒、113年3月28日寶林茶室中毒案採訪自律提醒、113年3月15日江宏傑與福原愛離婚和解記者會提醒。(參閱附件三,P.130~131)
肆、專案報告與專題演講暨意見交流
一、【專案報告,14:15~14:30(10分鐘分享、5分鐘QA時間)】
報告人: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 張峻臺
主  題:對於性與情慾產業工作者的去污名及去歧視視角。
概  述:大致分成兩塊。一方面,以新聞中常見對特定族群性工作者的獵奇性報導、帶有顯然或隱性貶低或誤解意涵的詞彙作為案例,提供分析和調整方向建議。另一方面,針對部分性影像議題,進行我國最新修法之資訊補充。
二、【專題演講,14:30~15:15(30分鐘分享,15分鐘QA時間)】
演講人:ETtoday副總編輯 陳嘉恩
題  目:假新聞查核實務。
伍、 討論議題
案由一、有關113年6月1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轉法務部來函:為加強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考量媒體兼具教育功能及公益角色,請廣播、電視或平面媒體業者報導因犯罪行為致死、致重傷或其他屬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定保護服務對象之犯罪被害案件時,於播報頁面標示「犯保協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5-850」,或可適當加註說明標語之意旨「若您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定保護服務對象,請撥打【0800-005-850】免付費服務專線,洽詢法務部所成立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協助」,本會會員執行上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參閱附件四,P.132~134)
案由二、有關本會受邀出席媒改盟、立法委員林月琴國會辦公室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於113年6月27日共同召開-「兒少隱私權與媒體揭弊界線問題 - 檢視兒少權法69條 如何兼顧社會大眾及潛在受害者知情權?」公聽會,本會會員之意見。(參閱附件五,P.135~136)
案由三、相關新聞案例討論。(參閱附件六,P.137~141)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