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28 有關內湖女童命案報導之提醒與建議
內湖女童命案的新聞報導,受到各界的高度囑目。提醒各電視台遵守新聞自律公約:
1.對於被害家屬勿做侵入式採訪和拍攝,尊重家屬的感受,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2.對於作案過程勿過度仔細描述,引起民眾不安,並且不要為了搶快而未盡查證責任,以免造成受害家屬困擾。
3.新聞報導應注意比例原則,勿重覆播出造成社會恐慌。對於嫌犯勿標籤化,和主觀敘述,避免激化觀眾情緒與對立。
4.有關精障的相關報導,請遵守新聞自律規範,避免對身心障礙者污名化以及突顯負面刻版印象。
衛星公會期盼,媒體遵守新聞自律規範和發揮正面力量的報導,撫平群眾創傷,避免負面效應的傳播。
新聞自律委員會 詹怡宜主任委員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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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案的報導也請大家報導時謹守自律相關規範
新聞自律委員會 詹怡宜主任委員105.03.28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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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命案的報導,請遵守自律規範,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尊重家屬的感受,避面造成二次傷害。
勿過度描述犯罪細節,新聞報導應符合比例原則,勿過度重覆播放。
麻煩各位長官,謝謝!
四、災難、意外事件處理:
1.應在封鎖警戒線外採訪、報導,避免妨害救難(援)工作之進行。急診室亦屬警戒範圍,未取得當事者或院方同意前,記者不得進入拍攝採訪。即使進入拍攝,亦應注意儘量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
2.在靈堂、救災指揮中心等,均應避免「侵入式」採訪、拍攝。
3.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4.考量災難事件受害者/家屬的身心衝擊,避免加重心理創傷,報導製播時注意下列數點:
(1)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的畫面,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到的影像,必須加以嚴格審慎篩選後,才得以播出。
(2)對於意外災難事件之慘狀、或暴力攻擊之血腥效果,不做特寫拍攝,若無法避免拍攝,須在後製剪輯予以處理。
(3)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嚎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覆播放。
(4)悲劇或災難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在畫面與報導篇幅比重上,應謹慎考量災民心理傷害,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2015.3.30
有關內湖女童命案
幾個民間團體有發出呼籲要求網友自律
請公會也轉知給相關會員媒體
民間團體呼籲網友自律勿違反兒少法
變相利用女童命案照片散播仇視言論
針對今日內湖女童割喉案,有網友於網路及臉書社群散佈女童命案現場照片,藉此訴諸輿論挑起反廢死言論爭議。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要求相關人士應知所節制立即刪除,網友第一時間接收到相關訊息也應立即刪除切勿再散佈。
此種利用女童命案照片來達成個人特定言論目的之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及造成家屬二度傷害,並助長散播仇視言論,此舉已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1條: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違反第46-1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以及第49條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違反第49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民間團體嚴正呼籲網友自律,切勿擅自利用相關命案照片進行惡意散佈,侵害家屬隱私。
聲明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台灣防暴聯盟、靖娟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宜蘭阿寶教育基金會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2016/3/29 (週二) 上午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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