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06 八六違法大斷訊事件
STBA公會聲明稿
本會多個會員頻道於今(6日)凌晨,突遭系統業者違法大斷訊,高達62萬多訂戶無法繼續收視,本會深感震驚與遺憾。
本會特此嚴正聲明,頻道異動事涉重大,影響觀眾權益以及頻道產業能否良性維運,不容違法亂紀,應當謹守法定程序,本會籲請相關之中央與地方政府,應能有效督促監理,盡快回復正常,降低合法頻道之損失,確保消費者權益。
本會會員位於有線電視基本服務區塊之TVBS歡樂台、八大第一台、八大綜合台、Discovery等多個頻道,於今天凌晨六點起,忽遭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台灣寬頻(TBC)全面斷訊,斷訊地區包括桃園市南區、新竹縣、苗栗縣北區、苗栗縣南區、以及台中市,總用戶數高達62.27萬餘戶。本會會員今天立刻接獲大量觀眾投訴,對於突然無法收看所喜愛之原頻節目,深感權益受到重大損害。
頻道異動屬重大監理事項,依法明定係採「許可制」,並非任何一方可以恣意妄為,相關規範包括:
1.《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系統經營者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系統商未經NCC許可、逕行變更頻道,已違反營運計畫。
2.《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2條,除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而須停播該基本頻道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應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
3.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4條,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略) 。
4.有線電視系統商每年經地方政府費率審議後,與觀眾簽訂收視契約,也有其應履行之契約義務與消費者保護。
1.《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系統經營者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系統商未經NCC許可、逕行變更頻道,已違反營運計畫。
2.《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2條,除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而須停播該基本頻道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應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
3.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4條,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略) 。
4.有線電視系統商每年經地方政府費率審議後,與觀眾簽訂收視契約,也有其應履行之契約義務與消費者保護。
本次事件起因於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間之糾紛,頻道無辜代罪受過,本會頻道長期投入大量心力與資源,採集製播多元內容服務觀眾,然有線電視系統商(代理商)間之攻防手段,受擠壓的往往卻是頻道的生存空間與消費者權益,本次大斷訊之範圍與時間累積,已導致頻道商損失慘重,本會深感憂心。
頻道何辜?觀眾何辜?本會懇盼系統商(代理商)能珍惜本會頻道長期以來的努力、能真正重視消費者既有的權益;本會也籲請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相關單位,積極協助,盡快化解此次大斷訊危機,讓頻道產業能有基本的良性營運空間,讓消費者權益依法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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