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406 公眾人物說明家暴之提醒
各位自律委員:
針對公眾人物柯賜海,今天上午向媒體說明遭指控家暴案,
經討論整理共識如下:
(1)受暴者雖然也為公眾人物,但是目前並不願意曝光,各頻道尊重受暴者意願。
(2)基於新聞自律綱要規範與受暴者意願,新聞頻道將盡力給予受害者應有之保護,包括受害者個人資料,以及與案情無關之內容,都在自律保護範圍。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2011.04.06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壹、 總則
二、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及家暴受害人之責任。一般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原則上不予報導;家暴受害人在報導中應受保護。
四、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除考量公共利益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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