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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1總統選舉不得公佈民調或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等

各位新聞台長官,大家好: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

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爰此,

本次總統選舉自(12)日起不得公佈民調或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

NCC今日特別致電公會,

請公會提醒各台注意該項規定。

 

以上,敬請參考 衛星電視公會 敬啟200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