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業資訊 > 新聞自律 >
閱讀人數:16233人 友善列印

980901 扁案判決與兒少保護

敬致各新聞自律委員:

扁案司法程序持續進行中,

針對案件若干細節,可能提及趙翊安等未成年家人的部分(例如:發票用途..)

謹在此將2009/07/20的協議內容相關的部分---------(6)項,摘要出來,

敬請大家參考,謝謝。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099.09.01

 

2009/07/20自律協議摘要:

.............(前段略)..................................

根據兒少法以及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特此整理出以下幾項具體建議提供各頻道參考

(1)趙翊安或者其他兒少事件主角就讀的學校不可以曝光

(2)不以任何影射或者間接的手法加以曝光(:拍攝制服,校門...)

(3)訪問校方代表依規定加以保護以免無心造成曝光(以聲音來源打馬賽克....)

(4)訪問任何未成年兒少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5)兒少面孔不可以曝光

(6)新聞事件若因兒少父母而起不拍攝播出兒少當事人不宜以兒少當事人為主體製播新聞

(7)類似知名人士兒少新聞案件可以參考小哈利吳憶樺......等等製播自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