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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6 青少年犯罪新聞協議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鑒於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報導,備受關注,同業間亦屢有困擾,

10/18新聞諮詢委員會議討論,獲得許多觀點與提醒,特別整理如下,

並發起有關青少年犯罪新聞報導自律協議,

協議內容如下: 

一、報導青少年犯罪事件時,對於行兇手法,不以實驗、模擬、示範、動畫方式呈現。

二、報導青少年犯罪事件時,對於行兇過程與行兇手法,不做細節的描述。

三、考量青少年犯罪議題具有高度複雜性,媒體在報導時,儘量尋求相關專家之意見,提供建設性建議,以及防治之道。

 

衛星電視公會 新聞自律委員會 陳依玫主委 敬上 2011.10.24

 

相關說明如下:

 

諮詢委員的提醒與拜託,如下:

1現行STBA新聞自律綱要已經規範避免詳細描述犯罪手法以免造成模仿或者二度傷害遑論青少年犯罪案件更需要審慎考量

2題材本身違反一般家庭倫常,屬於非常態的偏差行為,不適合詳細描述犯案細節

3手段兇殘除了不能描述細節之外更不適合以實驗模擬式的作法再去證明可不可行,已牽涉到犯罪手法再示範、實驗一遍對於所謂”演新聞”的手法若屬生活民生類型的議題還可以接受但是若將犯罪行為再演一遍或者進行實驗示範非常不適合。

4從學理上實務上都確認青少年期是人生情緒起伏最大的階段最不穩定的轉型階段對於是非判斷懵懵懂懂容易受到外界影響實在需要媒體特別審慎處理站在協助的立場。

5處理這類議題要小心不要過度簡化原因或者污名化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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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STBA新聞自律綱要

參、分則

 一、犯罪事件處理: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

2.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主動採訪、報導偵查細節;犯罪嫌疑人「模擬犯罪現場」之採訪、報導,應於警戒線外為之。

3.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殺人、拷打等暴力事件。

4.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

5.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附件二 1001018日(星期二)下午2時新聞諮詢委員會會議議程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