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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7 災情畫面的時效性

敬致各新聞自律委員:

    災情進入第十天,謹此提醒注意,若干影片畫面之時效,敬請更新或者加註拍攝時間等字幕標題,以免引起誤解

    今日接獲南部救災中心致電反應,誤以為若干災情畫面為新發生,造成困擾,尤其災民提供的獨家畫面,往往為數日前受困時所拍攝,若未加註日期時間,容易引起誤解。     

    由於,類似情節,本會過去曾經在「第十次新聞自律委員會議」中做過討論,當時即針對災情與集會遊行畫面,引起之時效誤解,達成自律協議,與會各頻道代表當時認為一一註明[::]有技術困難,因此,協議以稍早畫面或者日期等字幕,以及主播播報更新解除為原則。          

    敬請參考以下會議記錄,不再另外發起自律協調,謝謝大家。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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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第十次新聞自律委員會議紀錄

  間:971222日(星期一) 下午13:30

  點:年代電視台十一樓會議室(台北市瑞湖街3911)

  席:陳主任委員依玫

出席人員: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委員

參、 討論議題 

案由二:有關新聞標示之「最新畫面」或「稍早畫面」,是否改以新聞畫面之來源時間來呈現,提請  討論。(提案人:廖委員福順、陳依玫)

 

  議:鑒於新聞畫面改採來源時間標示在實際操作上確有困難,仍請各新聞台應留意新聞事件之變動,特別是集會遊行或天然災害之狀況已有異動或解除時,應以新聞標題註明或主播播報時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