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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06 公眾人物說明家暴之提醒

各位自律委員: 

針對公眾人物柯賜海今天上午向媒體說明遭指控家暴案

經討論整理共識如下:

(1)受暴者雖然也為公眾人物但是目前並不願意曝光各頻道尊重受暴者意願

(2)基於新聞自律綱要規範與受暴者意願新聞頻道將盡力給予受害者應有之保護包括受害者個人資料以及與案情無關之內容都在自律保護範圍。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2011.04.06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壹、           總則

二、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及家暴受害人之責任。一般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原則上不予報導;家暴受害人在報導中應受保護。

四、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除考量公共利益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