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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12王老師事件後續報導提醒注意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針對王老師511預言事件之後續報導,

謹提醒注意STBA新聞自律綱要相關規範,

包括拿捏公義與公審間的分寸,

是否審慎處理本案中屬於超自然之情節,

篇幅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請參閱下列附件)

敬請考量後續報導取材,

是否有新聞專業價值,

是否與檢警偵辦之案情相關,

是否與公眾利益相關。

由於本案確屬可供公評領域,

媒體自當有報導之職責,

謹尊重各頻道的專業自主判斷。

下週一下午自律委員會中,

已邀請諮詢委員會主委張錦華老師與會,

進一步意見交換。

未來若有協調之必要,

煩請各位委員循相關程序發起,

謝謝。

新聞自律委員會 主委 陳依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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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聞自律綱要相關規範

貳、總則

一、新聞報導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四)違反真實與平衡原則。

四、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除考量公共利益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當私人隱私損及公共利益時,媒體得以採訪與報導,但需盡全力防止不當傷害個人名譽及侵犯個人隱私,或造成媒體公審的情況。

【法令來源】:「民法」、「刑法」、「兒童福利法」(兒少)、「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等。

參、分則

一、犯罪事件處理: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

2.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主動採訪、報導偵查細節;犯罪嫌疑人「模擬犯罪現場」之採訪、報導,應於警戒線外為之。

3.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殺人、拷打等暴力事件。

4.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

5.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五、群眾抗議事件處理:

應遵守中立、客觀的報導立場,不得參與、唆使、導演群眾的抗議行為。

十三、靈異等超自然現象事件處理:

1.靈異、通靈、觀落陰、或其他玄奇詭異等涉及超自然現象,其情節讓人驚恐不安者,不得播出。

2.算命、風水、解運、或其他類似超自然事物,其描述令人驚恐不安,並易致觀眾迷信者,不得播出。

3.上述靈異等超自然現象或事物,如涉及宗教信仰或公共議題時,得審慎、少篇幅(時數)的採訪、報導。但如因此而有導致兒童驚慌或焦慮不安之虞者,仍不得播出。

十四、電視媒體轉載網路新聞之相關製播處理:

1.製播網路來源新聞,應考量符合普級、闔家觀賞之原則。

2.考量網路平台屬低度管制,引用網路資訊時,宜強化查證程序,依據衛星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分則,善盡查證責任。

3.秉持一貫自律精神,針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家暴之受害者以及未成年兒少,編採製播時,提升自律標準善盡保護責任。

4.考量網路平台資訊流通與留存特性,製播網路來源新聞時,宜審慎處理,避免不當侵犯當事人隱私與名譽。

5.製播網路來源新聞宜註明出處,尊重原創作者之著作權。

6.製播網路來源新聞時,可參酌下列原則,審慎篩選網路資訊來源之網站:

(1)查證該網站是否註明資料來源之時間與地點。

(2)查證該網站資料最後更新時間。

(3)查證該網站是否定期更新。

(4)查證該網站之所有人是否為具有公信力之專業人士。

(5)透過專業驗證網站,查證該網址之基本註冊資料及URL網域相關資料。

(6)對有疑慮之內容,編採製播時秉持審慎態度,落實查證程序。

肆、新聞自律協商機制

一、為強化自律新聞自律成效,自律委員會將視實際需要,依下列方式啟動協調機制:

               1.自律委員認為需自律作為之新聞事件,得主動提議協商,經兩位以上委員(需為不同公司代表)連署,啟動協商機制。

2.共同性的新聞事件處理方式引發重大社會爭議時,得由主委主動啟動協商機制。

二、調機制由自律委員會執行秘書負責聯繫,以「衛星新聞頻道新聞自律協商機制啟動意見表」作為正式協商紀錄,並送諮詢委員會暨主管機關NCC備查,協商內容得視需要發布新聞。

 

三、各台簽署「衛星新聞頻道新聞自律協商機制啟動意見表」時,需明示「同意」或「不同意」之意見。「同意」者應依「協商內容」處理新聞,違反時將提委員會討論,並列入紀錄﹔「不同意」者視為放棄自律作為。

伍、違反新聞自律綱要之處理程序

        一、爲落實執行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如有衛星電視頻道嚴重違反本綱要之相關規定時,主任委員及自律委員得依自律協商機制之方式啟動處理程序。

          二、處理程序經啟動後,應將違反本綱要之相關事證提報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並作成決議。

          三、前項決議及處理方式應公佈於衛星電視公會網站,並副知本會新聞諮詢委員會,必要時得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