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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27 阿里山火車翻覆,提醒敬請注意自律綱要相關規範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針對今日發生阿里山火車翻覆重大意外事件,

謹此提醒留意自律綱要相關規範,

以及相關的講座與討論(詳情請參閱STBA網站新聞自律)

若有疑問,煩請不吝賜電討論,

或請教本會諮詢委員們。

另外,有關事故現場之採訪協調,

循先前討論共識與慣例,

本會繼續委請"電視新聞現場製播聯誼會"負責,

會長張哲超

謝謝大家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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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STBA自律綱要相關規範如下:

參、分則

四、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

1.應在封鎖警戒線外採訪、報導,避免妨害救難(援)工作之進行。急診室亦屬警戒範圍,未取得當事者或院方同意前,記者不得進入拍攝採訪。即使進入拍攝,亦應注意儘量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

2.在靈堂、救災指揮中心等,均應避免「侵入式」採訪、拍攝。

3.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4.考量災難事件受害者/家屬的身心衝擊,避免加重心理創傷,報導製播時注意下列數點:

(1)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的畫面,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到的影像,必須加以嚴格審慎篩選後,才得以播出。

(2)對於意外災難事件之慘狀、或暴力攻擊之血腥效果,不做特寫拍攝,若無法避免拍攝,須在後製剪輯予以處理。

(3)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嚎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覆播放。

(4)悲劇或災難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在畫面與報導篇幅比重上,應謹慎考量災民心理傷害,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5.注意使用影片畫面之時效,加註字幕說明,以免引起誤解。

6.遇有重大災害或大量傷患,應向事故權責單位取得傷患名單、傷亡狀況及救治情形。

7.鑑於媒體的報導易引發受害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 Stress Disorder, PTSD)」,媒體應加強在職教育,進行災難新聞採訪、拍攝、製播之專業教育訓練,協助媒體工作者了解受害人心理,減少傷害、誤解和衝突。

8.鑑於災難傷亡現場對採訪記者亦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媒體應提供採訪記者事前以及事後之心理諮商或協助。

    七、醫療新聞處理:

1.採訪病患本人、家屬或保護人,須先表明記者身份,並獲得院方或當事人同意,方得進行採訪、報導。

2.記者進入醫院,應以不影響醫療作業、醫療安全或安寧秩序為原則;並遵守採訪區、攝影點及採訪動線之規定。手術室、加護病房、產房、急診室、燒燙傷中心、隔離病房、門診診察室與病房,於施行醫療作業時,未經院方或病患同意,不宜採訪,對涉及暴露病人生理隱私之畫面,不得播出。

肆、新聞自律協商機制

一、為強化自律新聞自律成效,自律委員會將視實際需要,依下列方式啟動協調機制:

1.自律委員認為需自律作為之新聞事件,得主動提議協商,經兩位以上委員(需為不同公司代表)連署,啟動協商機制。

2.共同性的新聞事件處理方式引發重大社會爭議時,得由主委主動啟動協商機制。

二、調機制由自律委員會執行秘書負責聯繫,以「衛星新聞頻道新聞自律協商機制啟動意見表」作為正式協商紀錄,並送諮詢委員會暨主管機關NCC備查,協商內容得視需要發布新聞。

三、各台簽署「衛星新聞頻道新聞自律協商機制啟動意見表」時,需明示「同意」或「不同意」之意見。「同意」者應依「協商內容」處理新聞,違反時將提委員會討論,並列入紀錄﹔「不同意」者視為放棄自律作為。

伍、違反新聞自律綱要之處理程序

一、爲落實執行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如有衛星電視頻道嚴重違反本綱要之相關規定時,主任委員及自律委員得依自律協商機制之方式啟動處理程序。

二、處理程序經啟動後,應將違反本綱要之相關事證提報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並作成決議。

 

三、前項決議及處理方式應公佈於衛星電視公會網站,並副知本會新聞諮詢委員會,必要時得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