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923 新北市少女校園產子;南部特教學校爆發集體性侵等
針對以下新聞案例,
一、新北市少女校園產子
二、南部特教學校爆發集體性侵
三、狼叔住隔壁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各頻道代表,
於2011/9/22上午座談會中之討論重點,以及後續協調回應,整理如下,
作為STBA新聞自律綱要與協調案例的補充提醒。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提醒一:
根據STBA新聞自律綱要,針對性侵/家暴/自殺案件的自律原則如下:
(1)若屬於一般性的個案,非涉重大公共價值,原則上不處理。
(2)必須善盡對"受害者"保護,不洩露任何可茲辨識的資訊。
(3)對於"未成年受害者"(18歲以下) ,更須採取最高標準的保護。
(4)媒體原則上"不進入校園",不守校門口,不採訪學生,家長,但是若有揭弊或者監督的公共價值則屬例外,可供社會公評--------STBA曾協議不進入校園,也不在校門口守候之案例包括趙翊安入學案(2009/08/27與2009/07/02) ,國小女童憂鬱症跳樓案(2008/05/02)請參閱附件
提醒二:
長期輔導受害者的台少盟與勵馨基金會社工代表,在座談會中提供以下觀點與做法建議,懇請大家咀嚼思考:
(1) 事實還不夠,還需要考量衡平-------性侵,家暴案件的本質屬於權力關係極度不對等,而且,事實往往非常難以釐清。因此,訪問各造說法,或者擷取錄影帶畫面,呈現所謂的當下的事實,在這一類型的案件上是不夠的,還必須慎重考量該則報導是不是做到"衡平"的問題。
案例:狼叔住在隔壁,性侵15歲少女,x台全篇都在呈現口角與肢體衝突的過程,並且聚焦在是否自願與一百萬的糾紛,事實上,當事少女15歲未成年,本案根本就是刑法公訴罪,以上報導內容反而模糊焦點。而且該台處理該則畫面的方式,很容易讓鄰居親友辨識當事人身分,對受害者的心理復原,更是雪上加霜。社工說,他們長期陪伴受害者,尤其是遭到性侵害的人,復原過程艱難,甚至到60多歲還無法自處,影響家庭一輩子。
(2) 善盡保護受害者資訊不揭露---------拉背就夠了嗎?監視錄影帶的畫質差所以不需再處理嗎?學校制服是否提供辨識線索?重點是,受害者近距離的親友看得出來嗎?
性侵家暴這類型受害者往往處在封閉的生活圈(像是特教學校,問題家庭),除非受害者離開這個生活圈(而這又很不容易),所以,報導時請考量鄰里/親友是否仍然夠辨識出來,指指點點的壓力有多大。
(3)報導性侵家暴,媒體可以協助的是-----盡量著墨在事件的意義,在曝露出的問題,在是否有結構性的弊端,在解決之道,在於教導權力弱勢者如何預防受害。
(4)報導性侵家暴,媒體製播重點,社工懇請不要聚焦在當事人/個人的資訊八卦描述,切勿詳述犯罪侵害過程,以免二度傷害以及教導犯罪。
(5)性侵,家暴新聞,審慎考量報導的篇幅,是否有必要這麼長?這麼多次?尤其6家綜合新聞台24小時多次播出,會造成漣漪效應。
(6)畫面迷思--------------------------畫面好,畫面容易取得,就放大處理嗎?有沒有考量到平衡原則?------花蓮某校園少女產子,媒體沒有跟進報導,是否因為沒畫面;新北市校園產子大篇幅報導,是否因為有畫面。
(7)涉及重大公共價值的新聞處理,考量被害者復原不易,社工懇請盡量採用"轉述"方式報導"受害者的談話",不要原音呈現;對於已經成年的受害者及其家人,即使願意接受採訪,也請盡量採取變音變裝等方式保護,並且考量民眾並非媒體專家,請盡量預先告知在媒體曝光後可能帶來的效應。
(8)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情節與意義,社工懇請大家三思後才出手,製播前,內部多溝通多討論,也請尋求社工專家的建議,平時就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庫。期待發揮媒體令人尊敬的影響力,而不要殃及無辜造或者造成未預料到的傷害。
附件1趙翊安入學協調案:
2009/08/27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下週要開學了,
今天下午諮詢委員會議上,
有關趙翊安受教權,再度受到關切。
由於,7月2日各頻道已經發起過自律協調,
大家願意以較高的標準來保護未成年兒少,
因此,
謹在此跟各位再次確認,
各頻道延續先前協議,
對於趙翊安入學新聞,
一律不採訪不報導。
詳細協調內容附於後,敬請參考。
若有異議,請盡速回覆您的意見,
謝謝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09.08.27
2009/07/02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針對趙翊安入學案,經過中午協調,達成共識如下:
(1)即時起,各頻道不守候/不逗留於博X國小校門口。
(2)尊重校方希望維護校園清靜,不希望干擾校園正常作息的意願,各頻道不採訪家長或者學童。
若有採訪需求,一律約訪校長/教務長等校方代表,並且根據兒少法相關規定加以保護處理。
(3)遵守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有關[隱私權] ,以及兒童少年福利法有關兒童[受教權]之相關規定(法條略)。
由於趙翊安入學案,與公共利益無關,也與扁家所涉及司法案件無關,
對於包括趙翊安在內,所有未成年的兒少,各頻道願意以最嚴謹的自律,審慎處理。
根據兒少法,以及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特此整理出以下幾項具體建議,提供各頻道參考:
(1)趙翊安或者其他兒少事件主角就讀的學校,不可以曝光
(2)不以任何影射或者間接的手法加以曝光(如:拍攝制服,校門...)
(3)訪問校方代表,依規定加以保護,以免無心造成曝光(如:以聲音來源,打馬賽克....)
(4)訪問任何未成年兒少,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5)兒少面孔不可以曝光。
(5)新聞事件若因兒少父母而起,不拍攝播出兒少當事人,也不宜以兒少當事人為主體製播新聞。
(6)類似知名人士兒少新聞案件,可以參考小哈利,吳憶樺......等等製播自律原則。
謝謝各位敬祝暑安
陳依玫 廖福順 敬上2009.07.02
附件2 國小女童自殺案:
2008/05/02
各位自律委員:
有關"國小女童跳樓自殺"之不幸案件,
針對當事人家長今天向STBA自律委員會提出的請求,特此,向各位委員報告協商結果:
(1)所有新聞頻道皆在第一時間,願意正面回應配合,尊重當事人家屬的意願。
(2)各新聞頻道即日起,不再守候於當事人家門口,也不再主動採訪當事人家屬,親友與校方(老師同學)
(3)另外,有部分同業,於新聞報導當中,將當事人資訊予以相當程度揭露---
如:****************張姓女童,恐有違反"新聞媒體自律執行綱要"的疑慮,特附上各頻道共同簽署的自律綱要有關內容,敬請部分同業審慎處理,考量社會觀感與各位對於新聞自律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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