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105 吳憶樺案處理建議彙整,提供卓參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接獲多位自律委員針對吳憶樺返台新聞處理提出疑問,經與本會諮詢委員兒少專家葉大華討論,並綜合各方看法,彙整並建議如下:
1、吳憶樺現在已經成年,自當可以報導他的現況以及兒時生活畫面影音。
2、本案最具爭議性的搶人拉扯嘶吼畫面,固然法律並未禁用,但是建議使用上審慎有意義:
(1)不要過度操作, 不要流於消費吳憶樺與吳家人。
(2)尊重吳憶樺當事人與家屬的感受。
(3)建議從『議題』討論的角度來帶這些畫面, 而不是純粹挑動情緒的使用方式。
(4)使用搶人畫面時,建議務必提示告知閱聽大眾,現在已經不能這樣做。就是因為爭搶吳憶樺的案例,成就了兒少保護法,兒少法制訂之後,對於親權行使有諸多規範,
吳案爭搶這些畫面與資訊都不能被訴諸於社會大眾,包括父母親友等等任何人,都有觸法之虞。以免其他類似案例的當事人以為可以比照吳案訴諸公眾。
3、本案涉及的爭議議題,18年了,有的已經改善,有的尚未解決:
(1)非自願曝光的未成年兒少,經制定兒少法已獲嚴格保護, 這類案件不可能再像這樣大篇幅曝光在公眾面前,留給當事人與專業的單位(社工)安靜與理性的空間去處理。
(2)跨國撫養權訴訟,司法管轄權爭議仍無解,是否還會發生台灣警察被迫幫忙搶人的狀況? 警政系統有檢討當年執法的粗糙嗎?
(3)當年的法院判決缺乏人道探視精神, 現在有改善嗎? 不論判給台灣父系或巴西母系,法官都疏忽了定期互相探視的智慧。
4、對於本案非常有研究、 也促成修法的人物就是現在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 建議大家不妨請教她。
5、如果當事人吳憶樺,或者吳家家屬向本會會員表達對本議題與畫面,希望不要再大篇幅報導,建議本會會員予以尊重,屆時將再發起自律協商。.
以上彙整
若有疑問歡迎討論
謝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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