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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19 關於國人遭綁架案新聞報導之提醒

 

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向大家回報與權責單位及家屬協調結果。

一、經協調獲得重要資訊,今天起,張案進入"實質偵辦"階段,家屬或專業權責單位任何發言或行動曝光,都可能危害人質安全,因此張家家屬已在有關單位保護下,相關權責單位也被嚴格約束不能出面受訪,也不作私下簡報。

二、請同業遵守協議,不守候跟拍本案,直到人質獲釋為止,若人質獲釋,權責單位將即刻通知本會會員。

三、本案確認是針對性綁架案請會員遵守自律配合權責單位的指揮(刑事局專案小組,大馬警方)與尊重家屬意願對於權責單位與家屬以外的消息來源(:大馬媒體外電網路消息立委…..),無法查證真偽,且難判斷是否會影響人質安全,也不要報導,直到人質獲釋。

四、若屬於與案情不直接相關其他周邊資訊(如,旅館環境是否安全),報導前,請審慎判斷是否會影響人質營救行動。

五、感謝各STBA會員從18日發動自律協調以來多能審慎處理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

六、其他平台媒體(無線台,紙媒),本會已轉自律協議供其參考,並委請本會諮詢委員進行協調

以上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13.11.22 PM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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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敬致各位自律委員:

    敬請各位委員再審慎思考,人質尚在綁匪手中,凡涉及本案之談判策略籌碼技巧,可能導致交涉破裂之情節,均不宜報導,請審慎配合專業權責單位的要求。家屬抵達當地後,也務請轉知貴頻道第一線採訪同仁,遵守stba自律執行綱要,不要對受害者家屬攔截式侵入式訪問,務必取得家屬同意之下才進行採訪。

     家屬在機場出發的過程受到機場記者包圍跟拍追問未來交涉細節,均違反本會自律,煩請各位委員協助約束機場記者,再次感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2013.11.19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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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STBA新聞自律委員:

 

有關於國人夫婦於馬來西亞渡假遭殺害與綁架案,

由於案情已經轉向為”針對當事人”的綁架案件,而非原先理解的恐怖組織綁架大批遊客的恐怖行動,

請各會員務必更加審慎處理。

僅此提醒各會員,

不論在國內或跨國採訪製播時,

敬請遵守各位簽署制定的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以人質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全力配合相關權責單位與尊重家屬意願。

 

以上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2013.11.18

敬上

 

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相關條文

三、綁架事件處理:

1.人質尚未安全脫離綁匪控制前,不得採訪、報導。

2.人質安全脫離後之採訪、報導,為避免侵害當事人隱私及造成二次傷害,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始得為之。但辦案單位主動發佈消息者不在此限。

 

四、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

1.應在封鎖警戒線外採訪、報導,避免妨害救難(援)工作之進行。急診室亦屬警戒範圍,未取得當事者或院方同意前,記者不得進入拍攝採訪。即使進入拍攝,亦應注意儘量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

2.在靈堂、救災指揮中心等,均應避免「侵入式」採訪、拍攝。

3.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4.考量災難事件受害者/家屬的身心衝擊,避免加重心理創傷,報導製播時注意下列數點:

(1)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的畫面,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到的影像,必須加以嚴格審慎篩選後,才得以播出。

(2)對於意外災難事件之慘狀、或暴力攻擊之血腥效果,不做特寫拍攝,若無法避免拍攝,須在後製剪輯予以處理。

(3)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嚎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覆播放。

(4)悲劇或災難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在畫面與報導篇幅比重上,應謹慎考量災民心理傷害,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5.注意使用影片畫面之時效,加註字幕說明,以免引起誤解。

6.遇有重大災害或大量傷患,應向事故權責單位取得傷患名單、傷亡狀況及救治情形。

7.鑑於媒體的報導易引發受害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 Stress Disorder, PTSD)」,媒體應加強在職教育,進行災難新聞採訪、拍攝、製播之專業教育訓練,協助媒體工作者了解受害人心理,減少傷害、誤解和衝突。

8.鑑於災難傷亡現場對採訪記者亦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媒體應提供採訪記者事前以及事後之心理諮商或協助。

  

六、揭發未經證實訊息之處理 

對於檢舉、揭發或公開譴責私人、或機關團體之新聞,應與公共利益有關始得報導;且應查證,並在遵守平衡原則下進行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