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205 有關母虐殺青少年致死案之歸納與提醒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針對部分同業詢問青少年遭母虐殺致死案之處理疑義,謹歸納並提醒如下:
敬請注意”STBA自律規範”與”節目分級辦法”(新聞頻道屬於普級收視)。
1、不宜過度描述虐殺過程。
2、不宜出現驚悚畫面,比如傷勢畫面或加以特寫放大重複等等加工處理。
3、死者無辜之親友與相關人士訪問,敬請取得同意後進行(並請考量是否需要保護其面容與個資,勿採取攔截式侵入式採訪。
4、在未獲判決確定前,案情持續發展,煩請尊重權責機關發布之訊息,同時兼顧無罪推定人權,請盡量引述消息來源,避免形成”媒體審判”的印象。
5、對已無法主張的往生受害者是否馬賽克並保護個資?意見不一致,尊重各會員的判斷,未來若主要家屬有意見再行協調。
說明:
(1)本會自律目的在於保護受害「生者」,能夠在專家社工輔導下療癒,能繼續生活下去,得免於公眾壓力。
(2)本會也願意保護「死者」死後勿再蒙羞(雖然死者已無人格權),這標準比法律高,這就是自律。
(3)對照實際案例,凡遭性侵案件,即便受害者過世不受法律保障,但是本會一律馬賽克與個資保護,除非有特殊考量(比如,牽涉公共利益,家屬願意公告週知發起紀念儀式) 。
(4)但是新聞案件千百種,一律馬賽克才是尊重往生者?也很難有定論,必須逐案檢視。
(5)可以歸納出一個操作上的重點就是-------尊重主要家屬的意願,比如鹽奶案中的母親如果要求不曝光緗緗,本會必然尊重並即刻發起自律處理;本案亦同。
往生者的家屬是否願意讓往生者曝光?連帶地等同於家庭的曝光)
家屬是否基於特定的理由願意自己站出來曝光於社會大眾面前?是否明白並願意承擔曝光後的公眾壓力?
本會強調尊重無辜當事人意願,因此本會多個自律協議,均強調採訪前要取得同意,不採取攔截式侵入式訪問。
以上提供參考
若仍有不同意見
敬請不吝提出討論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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