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業資訊 > 新聞自律 >
閱讀人數:19396人 友善列印

1021209 關於家長登廣告投訴校園霸凌之法律與自律補充

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再補充本案自律原則說來容易操作高難度戒慎恐懼重點是目前有哪個公正第三方或專家在輔導調查處理本案嗎

1我個人認為需先請專家協助處理/判斷/確認這起案件是否確實有不當霸凌的問題。

2若確認前述前題我認為學校不能躲在他們宣稱的新聞自律之下不出面說明。

3若採較高標準,可將校方代表拉背避臉郝龍斌或主管機關露臉無關乎當事方個資。

4基於本案可能涉及公共性是媒體報導天職所以並不協議不報導(幾位回覆意見的諮詢委員也認同可以報導只是在意要盡力保護當事兒少之個資)

5重要判斷基礎在於本案的事實面究竟有無被不當迫害體制內救濟機制失靈受害者只好訴諸非常手段這部份因我與大部份人不在第一線採訪也非輔導本案之專家敬請各會員尋求本案負責專家協助(有嗎) 並隨時提供訊息討論。謝謝。

 

2013/12/09

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1、登廣告投訴未成年兒少遭校園霸凌事件之法律見解

各界有所不同特整理具有代表性之主張如下表

見解

1排除適用兒少法非衛福部管轄

2校園霸凌另有處理機制

1屬兒少虐待事件適用兒少法69

2也應啟動校園霸凌處理機制

1待確認是否適用兒少法

2北市政府教育局立即啟動調查與處理機制

不適用兒少個資法

除非證明所告為假

主張者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長張秀鑾

兒少福利權益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

北市教育局

律師許文彬

消息來源

自由時報

致本會email

各報

蘋果日報

備註

 

stba諮詢委員見解傾向同意葉大華主張, 並已去函張司長尋求開會審議本案件是否違反兒少法

教育部尚無回應

 

 

 

2、就自律角度而言

本會從過去到現在對於未成年兒少與校園這個特定場所

均秉持比法律更高標準的自律保護原則

從協調案例與執行綱要規範均可見一斑

昨日針對本案整理的建議, 亦立足於此一基礎之上

 

3校園霸凌之處理機制近年已有整套做法詳參以下教育部專屬網站

    包括校園霸凌之定義師長學校通報義務家長同學可以尋求救濟申訴之管道https://csrc.edu.tw/bully/phone.asp

 

4代轉本會諮詢委員今天回覆意見

*本會諮詢委員台北市教師會楊益風

(1)本案進入行政調查程序根據多年實務處理經驗各方此時宜努力導入"善的循環"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給未成年兒少一些空間(不論是投訴或被投訴者)

(2)根據多年實務經驗不論如何處理都不可能皆大歡喜尤其端上檯面爆發糾紛之後如何建立第三方公正機制進行事實調查/協調處理/裁決

(3)校園霸凌是重點議題申訴人的救濟管道有多層從導師----學校(學務處輔導室)---後送機制(學生獎懲委員會)---北市教育局---甚至可以撥打1999專線..   還可以尋求民間組織協助包括人本北市教師會家長會

若窮盡體制仍無法獲得回應 才考慮採取非常手段但是家長資訊不足可能不清楚哪些資源可以運用,建議媒體可以協助報導。

 

*本會諮詢委員呂淑妤老師意見

大家的意見都很寶貴,尤其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日。相信談話節目或讀者投書都將會有多元討論。

我的淺見簡述如下

1必需先"查證屬實",才有後續的動作與討論,否則又像"北醫護士翹腳事件"好像變成烏龍新聞。

2除了"",我們能否要求回應的公部門官員多一些"同理心"就算事件發生在校園,但兒少也是衞福部服務對象,難道心理衛生暨口腔衛生司就可置身事外嗎該司陳快樂司長就是兒童精神科專家這種兒少的心靈創傷如何因應,是否可做通案報導,較符合公共利益

3就算社會司不理此案,是否也可在世界人權日的前夕,訪問社會司在兒少保護的努力成果,並作回顧與展望

4----兩點可以考量

(1)情感面"敏感"新聞播出後是否會有傷害如何 harm reduction

(2)現實面即使不違法若有觀眾至NCC抗議新聞部是否有足夠理由避免被罰

5最近台灣充斥一種"怒氣流"(怒氣沖天),只要有人點火,馬上引爆,然後大家都很不快樂。如果要有獨家創意能否做一下街頭訪問(或各部會首長訪問) 看看大家願意在耶誕時節願意為兒少做些什麼例如文化部為兒少策畫過什麼活動是否較有正向思維與溫馨感以上淺見,請酌參,tks 淑妤

 

以上報告

感謝大家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

201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