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3 有關吳憶樺返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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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103年01月02日 3:53 PM協議文件
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敬覆部分同業關心之吳憶樺返台事宜。
吳憶樺明日晚間返抵台灣,將探望父家、祭祖並參與公益活動,
目前所知行程預定是:
3日晚間抵達機場,親友團將接機。
5日在高雄茄萣短暫停留,
10日再回茄萣與家族相聚,
19日離開台灣返回巴西。
不同於林書豪返台行程,有明確的行銷公司可以全權代表當事人與家屬,與本會完滿達成協調。
吳憶樺本次係由天主教博愛基金會基邀請返台,是否能全權代表當事人與家屬跟媒體協調?並不明確。
本會基於善盡媒體報導職責,同時又不致於過度干擾當事人,
擬循往例委請「現場新聞製播聯誼會」副會長黃光華出面協調本會會員,並且做為無線電視與平面媒體協調窗口,
現場新聞製播聯誼會受託處理的部分包括:
1、現場採訪秩序維護(機場現場,公開行程現場,返回高雄老家之後的行程現場)
煩請各會員比照前例,配合現場新聞製播聯誼會的協調。
2、吳憶樺在台期間的採訪自律,本會援引前例,尊重當事人與家屬受訪意願。
對於以下涉及各會員共通的採訪行為,委請黃光華副主委代為先行詢問吳家的意願,爭取報導權益並且代為協調採訪秩序..
(1)、是否適合所有會員全天候守候在吳家門口?
(2)、若干場合(像是到學校與老師同學互動,祭拜父親)等等,或是溫馨或是私密的行程,是否適合媒體大規模跟拍?
(3)、若有突發狀況,媒體與吳家的協調窗口是誰?
3、各會員若有特別規劃,非屬本會協調範圍所及,惟仍請遵守本會自律綱要與相關自律協議。感謝。
以上向大家報告
感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14.01.02
附件二、102年11月05日協議文件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接獲多位自律委員針對吳憶樺返台新聞處理提出疑問,經與本會諮詢委員兒少專家葉大華討論,並綜合各方看法,彙整並建議如下:
1、吳憶樺現在已經成年,自當可以報導他的現況以及兒時生活畫面影音。
2、本案最具爭議性的搶人拉扯嘶吼畫面,固然法律並未禁用,但是建議使用上審慎有意義:
(1)不要過度操作, 不要流於消費吳憶樺與吳家人。
(2)尊重吳憶樺當事人與家屬的感受。
(3)建議從『議題』討論的角度來帶這些畫面, 而不是純粹挑動情緒的使用方式。
(4)使用搶人畫面時,建議務必提示告知閱聽大眾,現在已經不能這樣做。就是因為爭搶吳憶樺的案例,成就了兒少保護法,兒少法制訂之後,對於親權行使有諸多規範,
吳案爭搶這些畫面與資訊都不能被訴諸於社會大眾,包括父母親友等等任何人,都有觸法之虞。以免其他類似案例的當事人以為可以比照吳案訴諸公眾。
3、本案涉及的爭議議題,18年了,有的已經改善,有的尚未解決:
(1)非自願曝光的未成年兒少,經制定兒少法已獲嚴格保護, 這類案件不可能再像這樣大篇幅曝光在公眾面前,留給當事人與專業的單位(社工)安靜與理性的空間去處理。
(2)跨國撫養權訴訟,司法管轄權爭議仍無解,是否還會發生台灣警察被迫幫忙搶人的狀況? 警政系統有檢討當年執法的粗糙嗎?
(3)當年的法院判決缺乏人道探視精神, 現在有改善嗎? 不論判給台灣父系或巴西母系,法官都疏忽了定期互相探視的智慧。
4、對於本案非常有研究、 也促成修法的人物就是現在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 建議大家不妨請教她。
5、如果當事人吳憶樺,或者吳家家屬向本會會員表達對本議題與畫面,希望不要再大篇幅報導,建議本會會員予以尊重,屆時將再發起自律協商。.
以上彙整
若有疑問歡迎討論
謝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
敬上10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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