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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8 答覆多人詢問選舉新聞

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謹此回復多位委員今日詢問如下

今晚2400之後是否可以播出『選舉新聞』

(1)投票日凌晨零點起,法律上並不禁止報導選舉新聞,而是規定『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二款),中選會並曾於103822日發文進一步指出,是故投票日當日 (凌晨零時起),各廣電媒體及報紙雜誌不得為任何『選舉宣傳廣告』。  換言之,報導『選舉新聞』係新聞媒體不可棄守的職責,惟必須審慎專業以避免被認定為『助選或者宣傳』

(2)根據中選會法政處長10391日座談會簡報,前述法條原意在於『選舉冷卻期』,選舉活動可以熱烈,  但是投票前需要一段時間讓選民冷靜思考。因此今晚2400(也就是投票日凌晨零點起),傾向於希望新聞媒體  高度審慎處理,專業把關,以免誤蹈『助選』風險。根據中選會法政處歸納過去案例,認定為『助選』的原則 在於------『是否有違通常智識,一般人一看即知』。

●目前確認遭裁罰廣電案件包括XX電視台民國98年嘉義縣長選舉時,於綜藝節目中出現單一候選人身穿競選背心受訪已裁罰50萬結案另於投票日當天新聞時段重複並長時間呈現縣長夫人下跪畫面報導質量遠超過對手  不成比例,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違反選罷法56條,唯認為中選會裁處100萬過重,要求重為處分中。

(3)選罷法適用對象不限廣電媒體,本會各位會員多有新媒體應用,一體適用。過去中選會曾經裁罰多起投票當天以手機簡訊催票拉票案例。

(4)另外,根據本人口頭詢問中選會法政處的說法,今年選舉投票日凌晨零點起,若全程(或者大段長時間)重播一兩位特定候選人(而非所有參選者)造勢晚會,極可能認定違反選罷法。若做成單則新聞,則敬請務必專業把關,考量平衡與比例原則,盡量自然呈現,勿做過度加工處理。

(5)投票日當天六點開播之後,live現場採訪,務必留意突發狀況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以新聞專業來把關應變。

 (6)本會會員將秉持最高新聞專業與自律報導選舉新聞不另為協議。

 

二、關於11/29下午四點起開票報導,敬請參閱STBA民國103911日第33次新聞自律委員會議結論:

(1)選舉開票報導,本會向來秉持:鏡面上所呈現之數字均『真實,有所本,可供查證』原則,服務觀眾,今年底九合一選舉亦循往例執行,不再另外發起自律協議。

(2)今年選舉項目繁多報導票數時,於鏡面清楚標示票數來源

(3)煩請留存貴公司報票作業相關資料,以備必要時可供查證之需。

(4)萬一報票過程發生失誤,煩請盡力第一時間更正澄清

 

以上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