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28 答覆多人詢問選舉新聞
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謹此回復多位委員今日詢問,如下:
一、今晚2400之後,是否可以播出『選舉新聞』?
(1)、投票日凌晨零點起,法律上並不禁止報導選舉新聞,而是規定『…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二款),中選會並曾於103年8月22日發文進一步指出,…是故投票日當日 (凌晨零時起),各廣電媒體及報紙雜誌不得為任何『選舉宣傳廣告』。 換言之,報導『選舉新聞』係新聞媒體不可棄守的職責,惟必須審慎專業以避免被認定為『助選或者宣傳』。
(2)、根據中選會法政處長103年9月1日座談會簡報,前述法條原意在於『選舉冷卻期』,選舉活動可以熱烈, 但是投票前需要一段時間讓選民冷靜思考。因此今晚2400(也就是投票日凌晨零點起),傾向於希望新聞媒體 高度審慎處理,專業把關,以免誤蹈『助選』風險。根據中選會法政處歸納過去案例,認定為『助選』的原則 在於------『是否有違通常智識,一般人一看即知』。
●目前確認遭裁罰廣電案件包括:XX電視台民國98年嘉義縣長選舉時,於綜藝節目中出現單一候選人身穿競選背心受訪,已裁罰50萬結案;另於投票日當天新聞時段重複並長時間呈現縣長夫人下跪畫面,報導質量遠超過對手 不成比例,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違反選罷法56條,唯認為中選會裁處100萬過重,要求重為處分中。
(3)、選罷法適用對象不限廣電媒體,本會各位會員多有新媒體應用,一體適用。過去中選會曾經裁罰多起投票當天以手機簡訊催票拉票案例。
(4)、另外,根據本人口頭詢問中選會法政處的說法,今年選舉投票日凌晨零點起,若全程(或者大段長時間)重播一兩位特定候選人(而非所有參選者)的造勢晚會,極可能認定違反選罷法。若做成單則新聞,則敬請務必專業把關,考量平衡與比例原則,盡量自然呈現,勿做過度加工處理。
(5)、投票日當天六點開播之後,live現場採訪,務必留意突發狀況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以新聞專業來把關應變。
(6)、本會會員將秉持最高新聞專業與自律報導選舉新聞,不另為協議。
二、關於11/29下午四點起開票報導,敬請參閱STBA民國103年9月11日第33次新聞自律委員會議結論:
(1)、選舉開票報導,本會向來秉持:鏡面上所呈現之數字均『真實,有所本,可供查證』原則,服務觀眾,今年底九合一選舉亦循往例執行,不再另外發起自律協議。
(2)、今年選舉項目繁多,報導票數時,於鏡面清楚標示票數來源。
(3)、煩請留存貴公司報票作業相關資料,以備必要時可供查證之需。
(4)、萬一報票過程發生失誤,煩請盡力第一時間更正澄清。
以上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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