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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1 大寮監獄暴動挾持人質案之自律提醒

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補充報告,針對空拍機的使用,有多位自律委員建議召開會議釐清爭議,如何發揮空拍機清楚解說現場的功能,又不危及公共安全,擬於下週或農曆年之後,召集臨時自律委員會交換意見。感謝大家。

 

特整理多位委員對空拍機的使用建議供大家參考。

採負面表列原則。

使用時,注意安全與避面造成干擾,建議避開:

機場飛航管制區、博愛特區、中興寓所、軍事管制區、各地獄政單位、高鐵.台鐵上方的高壓輸電線路。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2, 2015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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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謹此提醒,敬請考量社會觀感,大寮監獄六名囚犯的屍體(屍袋),宜審慎節制使用並做處理,感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2, 2015 0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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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向各位自律委員補充報告,

1、考量到媒體不具備辦案與營救人質之專業,因此,本人昨天主動於6:308:06;8:13與法務部對外發言窗口聯絡,明確表達,若新聞媒體的採訪報導可能危害人質安全與警方辦案,請他通知本會進行協調。

2、本人於案發後即尋求本會外部諮詢委員意見,包括諮詢委員會主委葉大華與犯罪新聞學者陳耀祥老師,提供諮商,轉知各會員,並將本會發動之自律內容提供外部委員指教。

3、也有多位自律委員提供自律建議,非常謝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2, 2015 1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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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敬請參考自律規範,勿英雄化犯罪行為,敬請做事實描述,避免英雄化形容詞或戲劇化呈現。

參、分則

一、犯罪事件處理: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與評論時,應考量其人權,並於播報時善盡告示義務。

2.尊重「偵查不公開原則」,報導應以公權力機關發言機制釋出的內容為優先。

3.採訪報導犯罪現場應於警戒線外為之;採訪「模擬犯罪現場」應依循偵辦單位規範。

4.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5.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6.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7.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2, 2015 07: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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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新聞製播時,也煩請務必考量獄內部配置過度曝光可能引起管理安全問題。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2, 2015 07: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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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關於空拍機的使用,煩請務必自律,

不要在監獄上方拍攝空照圖,以免曝露獄方的管理安全。謝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2, 2015 07: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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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謹此提醒,釐清事實是媒體的工作,然而媒體不具備營救人質的專業能力與判斷力,煩請,採訪製播務必不影響或干擾警方辦案。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1, 2015 1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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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人質尚未脫險,敬請勿做危害人質安全的行為。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1, 2015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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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採訪製播,敬請拿捏公共利益原則,考量社會觀感。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1, 2015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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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敬請務必審慎考量是否有必要,原文轉述犯人所提要求?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比例原則?

感謝大家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1, 2015 7: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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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1、考量本案尚在發展進行中,人犯並非已經投案或被捕,因此拜託各位在報導中,審慎拿捏比例原則。切勿影響人質安全,切勿妨礙辦案。

2、敬請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3、目前是主要觀賞時段,敬請注意電視分級規範。

以上

謝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1, 2015 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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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  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針對大寮監獄劫獄挾持人質事件

基於:

1、法務部已出面說明。

2、綜合多位同業主張,本案不是一般性的綁架案件,涉及重大社會治安與獄政管理問題。

 

因此,不適用自律規範不報導條文。

 

唯,敬請注意以下事項:

1)     避免妨礙辦案,尊重警方現場拉起的封鎖線,若未有封鎖線,敬請尊重警方指揮切勿妨礙辦案。

2)     新聞頻道屬於普級,所有播出畫面,敬請注意畫面分級規範。

3)     消息混亂務必向權責單位做有效查證。

4)     注意採訪安全。 

以上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參、分則

一、犯罪事件處理: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與評論時,應考量其人權,並於播報時善盡告示義務。

2.尊重「偵查不公開原則」,報導應以公權力機關發言機制釋出的內容為優先。

3.採訪報導犯罪現場應於警戒線外為之;採訪「模擬犯罪現場」應依循偵辦單位規範。

4.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5.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6.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7.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三、綁架事件處理:

1.人質尚未安全脫離綁匪控制前,不得採訪、報導。

2.人質安全脫離後之採訪、報導,為避免侵害當事人隱私及造成二次傷害,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始得為之。但辦案單位主動發佈消息者不在此限。

 謝謝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 February 11, 2015 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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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大寮監獄疑似習演弄假成真,變成暴動案,因為目前最新消息傳出可能挾持典獄長,致使本則新聞是否適合播出,必須重新評估。

若有人質尚在險境,若上述案情確實屬事實,

敬請各位會員考量本會新聞自律綱要,

在人質尚未脫離綁架狀態,未能安全脫困以前不可以播出報導。

採訪行為則必須在不妨礙警方辦案與不妨礙人質安全的前提下審慎慎進行,

敬請注意以下事項:

1)      避免妨礙辦案,尊重警方現場拉起的封鎖線若未有封鎖線,敬請尊重警方指揮切勿妨礙辦案。

2)      新聞頻道屬於普級,未來可以播出時,敬請注意畫面分級規範。

3)      消息混亂,務必向權責單位做有效查證。

4)      注意採訪安全。

 

以上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敬上 February 11, 2015 5:45 PM

 

參、分則

一、犯罪事件處理:

1.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與評論時,應考量其人權,並於播報時善盡告示義務。

2.尊重「偵查不公開原則」,報導應以公權力機關發言機制釋出的內容為優先。

3.採訪報導犯罪現場應於警戒線外為之;採訪「模擬犯罪現場」應依循偵辦單位規範。

4.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

5.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

6.避免報導將犯罪者「英雄化」。

7.即時新聞報導與時事性評論節目避免以戲劇化手法呈現犯罪過程。

三、綁架事件處理:

1.人質尚未安全脫離綁匪控制前,不得採訪、報導。

2.人質安全脫離後之採訪、報導,為避免侵害當事人隱私及造成二次傷害,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始得為之。但辦案單位主動發佈消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