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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3 關於罷免案投開票日之事新聞報導與連線

敬致各位新聞自律委員

 

針對部分委員詢問,明天為立委蔡正元罷免投開票日,是否可以進行新聞報導與連線,

經向中選會法政處再次確認,

根據中華民國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禁止任何人從事『罷免宣傳』,並未也不能禁止『新聞報導』

惟須注意所從事之新聞報導,是否被認定為”從事宣傳”行為,,

至於如何認定為新聞報導還是從事宣傳?

仍然回歸到所謂『”通常智識”原則』,符合常情,一般人一看即可知。

由於本案較為特殊,

根據中選會的說法,過去未曾發生罷免宣傳爭議,

因此也沒有相關判例或者裁罰可以參考。

以下為相關條文: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6

罷免案提議人,於徵求連署期間,得設立罷免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前項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

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

不在此限。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

 

 

以上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1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