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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4 提醒根據本會自律規範不能侵入急診室進行採訪

根據本會自律規範,原則上是不能侵入急診室進行採訪,李蒨蓉行車糾紛,傷者送國泰醫院,煩請攝影切勿帶攝影機進入急診室拍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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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接獲投訴,有電視台派員進急診室偷拍,然後假稱是民眾提供畫面,不僅打擾病床上的傷者,也遭醫院監視器全程拍到(若非記者,民眾拍攝已進入急診室內治療的病患傷者,也有侵犯受害者人權與肖像權之虞)。若此投訴屬實,本會在此嚴正抗議此一行為,嚴重違反新聞倫理,新聞自律,不容寬貸。

敬請醫院應查明究竟是哪家媒體(持小機器或手機偷拍,未必是本會會員,也可能是紙媒網媒)本會自律綱要與協調慣例,對於受害者,絕不採取攔截式侵入式採訪,務必要以適當方式,取得當事人同意下,方可進行採訪。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陳依玫  敬上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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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七、醫療新聞處理:

1.採訪病患本人、家屬或保護人,須先表明記者身份,並獲得院方或當事人同意,方得進行採訪、報導。

2.記者進入醫院,應以不影響醫療作業、醫療安全或安寧秩序為原則;並遵守採訪區、攝影點及採訪動線之規定。手術室、加護病房、產房、急診室、燒燙傷中心、隔離病房、門診診察室與病房,於施行醫療作業時,未經院方或病患同意,不宜採訪,對涉及暴露病人生理隱私之畫面,不得播出。

 

四、災難或意外事件處理:

1.應在封鎖警戒線外採訪、報導,避免妨害救難(援)工作之進行。急診室亦屬警戒範圍,未取得當事者或院方同意前,記者不得進入拍攝採訪。即使進入拍攝,亦應注意儘量不做「侵入式」採訪、拍攝。

2.在靈堂、救災指揮中心等,均應避免「侵入式」採訪、拍攝。

3.採訪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時,儘量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抱持同理心,以審慎的態度與專業的技巧,進行採訪、拍攝,並且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感受,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4.考量災難事件受害者/家屬的身心衝擊,避免加重心理創傷,報導製播時注意下列數點:

(1)避免過度呈現令人驚懼的畫面,對於意外災難現場所拍攝到的影像,必須加以嚴格審慎篩選後,才得以播出。

(2)對於意外災難事件之慘狀、或暴力攻擊之血腥效果,不做特寫拍攝,若無法避免拍攝,須在後製剪輯予以處理。

(3)勿過度使用悲傷者痛苦、哀嚎的影像,若有必須使用的理由,務必經過審慎過濾並且絕不濫用,或過度重覆播放。

(4)悲劇或災難發生一段時間之後,在畫面與報導篇幅比重上,應謹慎考量災民心理傷害,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5.注意使用影片畫面之時效,加註字幕說明,以免引起誤解。

6.遇有重大災害或大量傷患,應向事故權責單位取得傷患名單、傷亡狀況及救治情形。

7.鑑於媒體的報導易引發受害者「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 Stress Disorder, PTSD)」,媒體應加強在職教育,進行災難新聞採訪、拍攝、製播之專業教育訓練,協助媒體工作者了解受害人心理,減少傷害、誤解和衝突。

8.鑑於災難傷亡現場對採訪記者亦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媒體應提供採訪記者事前以及事後之心理諮商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