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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5「第11屆立法委員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罷免案」民調資料發布提醒

敬致各位會員,
罷免活動即將於7月16日正式展開,根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
7月16日凌晨00:00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即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評論或引述罷免民調數字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
請各位會員留意。
 
Stba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 沈建宏2025.7.15
 
參閱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
(第1項)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第2項)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第3項)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前二項資料。